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珠三角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可带薪休假
时间:2014-02-01 09:15:00  来源:新快报  作者:刘正旭 

    新快报讯 记者刘正旭报道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已于今年1月28日起正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组织实施。根据该文件,当启动区域I级响应时,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并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污染严重时

    珠三角9市单双号限行

    《预案》规定,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由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严重污染和重度污染两级。其中,城市重度污染是指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城市严重污染是指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

    《预案》同时规定,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严重污染,为重度污染(Ⅱ级)事件,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重度污染,为严重污染(I级)事件。按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两个等级。

    Ⅱ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控制措施。

    I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I级健康防护措施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

    ●严重污染期

    停止一切装修和喷漆作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15%-30%,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派遣督导员进行驻厂监管。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施工停止作业,禁止各类非金属矿物的挖掘和开采;煤堆、料堆、灰堆、矿场等要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加强城镇管理,禁止露天直接焚烧废弃物,严禁明火烧烤,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岸电的港区内所有泊船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气象部门根据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