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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印发《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4-01-22 17:34:24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林办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月20日

    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各级林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认真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国家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力争全年完成造林9000万亩,中幼龄林抚育1.05亿亩,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5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400亿美元,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物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恢复沙区林草植被,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一、稳步推进林业重点改革

    在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争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召开国有林场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保生存、卸包袱、求发展”的要求,重视解决重点国有林区两级管理费、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提高森林管护和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等问题。加强国有林区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毫不放松、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建设,抓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林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收入。积极争取国务院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对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二、全面完成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启动重点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和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和后备资源培育,继续创新工程管理,推动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三北、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推进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和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县建设。召开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启动会议,签订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完成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工程林业建设任务,抓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认真实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全面完成林业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划定国家储备林1500万亩。

    三、着力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深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创新造林绿化机制,丰富义务植树形式,加强城乡造林、部门(系统)绿化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造林任务。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出台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的指导意见,加快林业碳汇交易进程。加快编制《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3—2030年)》,明确全国森林经营总体目标、战略布局、重点任务、经营策略和保障措施。出台《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森林经营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推进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森林抚育规程》,鼓励经营主体自觉开展森林经营。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等困难立地造林,筹备召开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工作现场会。继续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全国老化防护林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抓好坝上退化林分更新改造试点。出台《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管理办法(试行)》,扩大示范林场范围。突出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

    四、切实强化资源保护管理

    公布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修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做好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实施工作。拓展全国林地一张图应用范围。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绩效评价,部署“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启动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扎实做好即将启动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落实政策,强化管理,严格监管,确保停伐试点顺利推进。公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管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退耕还湿试点。编制《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加强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研究。继续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完成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制定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发布《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和《迁飞鸟类保护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高度重视敏感物种及迁徙鸟类保护工作。制定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认真履行案件查处和资源监督职责。修订《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制定森林公安警力配置标准,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案件。

    五、扎实做好林木种苗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印发《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认定办法》,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摸清林木种质资源家底。争取启动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制定主要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抓好林木良种补贴工作,加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制定《全国保障性苗圃建设与管理办法》,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加强地县两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国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鼓励发展大型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提高种苗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逐步提高林业应急救灾能力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对敏感地区、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管控力度。认真实施《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抓好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试点。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视频调度,落实火灾通报和火情信息处置机制,推进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启动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省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争取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完善防治政策措施,加强防控体系建设,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多发频发态势。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预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争取国务院批准出台《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竹藤、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启动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开展国家重点林产品市场信息监测与预警工作。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林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林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林产品品牌战略,开展国家森林标志产品体系建设,提升林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八、继续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工作

    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品牌策划,深入开展林业与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扩大林业影响。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编制生态文化建设规划。推进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关注森林、“人文古树”专题宣传活动。出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读本》、《中国生态文化体系研究总论系列丛书》,拍摄生态保护专题片《红线》。加强生态文学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生态文学作品。办好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完成2019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申请认可工作,做好第三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筹备工作。

    九、全面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围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战略,加强林业经贸、科技等国际合作。认真开展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中国年林业活动。做好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峰会、全球大象保护部长级会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公园大会、联合国粮农组织林业委员会议等参会工作。推进气候变化谈判和各项履约示范窗口建设。加强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下的对口磋商,继续抓好中美共建中国园项目建设。落实亚欧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项目,拓展中东欧林业合作。办好中南非、中俄等14个林业双边合作磋商会议,加强林业援外培训、经贸和科技合作。妥善处理木材非法采伐、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等国际热点问题,组织实施“国际眼镜蛇二号行动”。加快落实欧洲投资银行2.5亿欧元贷款,抓好世行、亚行项目建设管理。制定《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林产品贸易与投资指南》,推进境外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合作。继续发挥国际竹藤组织、亚太森林组织作用,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

    十、建立健全林业扶持政策体系

    做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编制退耕还林、林下经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专项规划。抓好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和投资争取工作,加大林业重点工程、林区民生项目、木本油料的投入力度,提高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造林补助标准。完善林业财政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森林抚育、林下经济、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湿地保护等资金投入力度,争取设立林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林业保护和建设的比例。修订《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征收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继续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大林业贷款贴息力度,制定《国有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和《鼓励民间资本扩大林业投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入林业。加强林业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十一、努力增强科技法制支撑保障能力

    推进森林资源核算与绿色经济评价体系研究,公布林地林木资源经济价值、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启动一批重大战略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贯彻落实《全国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做好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林业标准化步伐。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能力建设。完善森林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扩大森林认证试点,规范森林认证市场。强化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推进植物新品种、林产品地理标志等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抓好“金林工程”和第二批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市县建设,启动林业电子商务试点,实施国家智能林业物联网、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加强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推进软件测评和正版化工作,建立林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提升林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修订《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种子法》,推动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森林公园条例》,做好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高度重视基层林业站所建设

    基层林业站所是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是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力量,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业站所能力建设。修订《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标准化林业站检查验收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员网上培训,抓好林农技术培训工作,推广“一站式”服务。加强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改善执法条件,规范执法行为。编制《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生态定位站建设布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监测网络平台。加强基层林业派出所、科技推广站、种苗站、森防站队伍建设,稳定机构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十三、全面提升林业干部队伍素质

    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林业行风政风建设。继续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抓好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提升林业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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