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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喜中有忧
时间:2014-01-16 10:20:19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吕霞 

  中国甘肃网1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城镇化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加快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摆在了人们面前。经济发展的同时,是农村项目建设施工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城镇人口集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工业和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警钟敲响,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

  城镇化建设提速农村环境污染加剧

  我省城镇化建设的重心在于以农村乡镇、中心城镇和部分小县城为主体的农村城镇化建设。这些城镇上联大中城市、下接广大农村地区,其发展水平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加快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环境保护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民革甘肃省委提出,当前,农村城镇化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来自: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环境污染;城镇人口集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工业和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乱建滥修住房带来的环境污染。而由于环保宣传不到位,城镇居民环保意识淡薄;城镇化建设急功近利,缺乏专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等原因,我省的农村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欠佳。一些地方对城镇化认识模糊,一些地方有关小城镇建设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在政府相关文件中都有体现,但没有更加细化的标准。各个乡镇的规划都是自行制定,部分乡镇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加大了城镇环境治理难度。

  “由于在建设之初就缺乏合理、系统的环保设计与建设要求,直接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地下管网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非常短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沿街的排洪渠,形成新的污染源。”

  监管滞后生态建设资金严重短缺

  民革甘肃省委提出,与大中城市环境保护监管相比,小城镇环境保护监管严重滞后,环境监测、环境监控不健全。现行的监管体系没有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和监管网络,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上缺乏协调,业务和职责交叉重叠。特别是小城镇环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缺乏有效体制机制,对于城镇、乡村、工业集中区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管护不到位,导致既有的环保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些城镇尽管在临街和繁华地段安置有垃圾箱,但却不能及时运出和清理,垃圾堆积如山,周围污水横流,反而恶化了周边环境。

  小城镇和聚居点市场规模小,农民收入低,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必须依赖财政资金,但是我省许多地方县、镇两级财政困难,生态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城镇环境整治缺乏规划和专项支出安排,使得城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经费无法落到实处。

  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缺乏,特别是许多农村城镇在排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方面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一些国家扶持的项目,由于缺乏配套或者配套资金跟不上,使得一些城镇环保项目的实施只能按低标准进行,导致每个项目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随着人口的增多,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只能在后期不断补充和完善,重复建设情况由此产生。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城镇化的进展,县城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工业企业的进驻,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大,造成城市周边的土地被征收,周边村镇的耕地不断减少,荒山荒坡成为城市开发的新空间,削山造地直接破环了生态环境。还有一些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政府对这部分土地管理不严,导致土地成了垃圾场。此外,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还表现在城镇化无限、无序扩张上,新房子已经建好,旧房子依然存在,宅基地审批难与农民建房的刚性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农民只好在耕地上盲目乱建滥修房子,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多管齐下让农村城镇化建设环保低碳

  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

  民革甘肃省委建议,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利用每年的农闲时间深入乡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创建“环保模范户”和“卫生示范户”等,提高城镇居民生态环保意识和能力。在农村城镇建设规划中,应依据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评价合理划分各主体功能区。建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高起点修编城镇总体规划,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建设、集镇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分区定位,统筹规划。

  环境保护不仅要有环保设施,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制度。民革甘肃省委提出,对于乡镇一级的环保机制,建议由乡镇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和负责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专业队伍,使得乡镇环境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针对环保力量薄弱等问题,应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将环境整治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个乡镇每年应有一定额度的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财政自筹,乡镇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城镇化的建设离不开工业化的发展,建议通过惩戒与激励的双重机制,使乡镇企业特别是养殖户为城镇环境治理工作作出贡献。向污染者收取税款用以恢复和保护环境,对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乡镇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严禁垃圾的随意倾倒堆放、简易焚烧或“上山下乡”、转移农村。提高工业与城镇“三废”的无害化处理率、达标排放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节地降耗,积极倡导低碳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

  此外,循环经济理念应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得以体现和重视。应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对循环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和乡镇企业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激励支持,对循环经济工作不达标的要采取通报、及时整改等措施。用金融、政策的工具帮助乡镇企业科技升级,降低企业能源消耗和工业废物排放。

  民革甘肃省委建议,各地城镇化建设中应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划、开发、建设,从而形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功能要求的生态农业观光园区。应遏制城镇与工业的盲目非理性扩张,从源头上引导和调控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应杜绝无规划建房、空心村、城中村等现象。在农村住宅建设中推行绿色建设,从标准和技术上引导农民建设低碳环保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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