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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现象”折射的危机
时间:2013-12-30 20:56: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欣之 

  四川一名69岁的老太太在跳广场舞时遭人用钢珠一“枪”爆头,突然倒地。据其他常年在广场上跳舞的市民猜测,此事可能是周边居民不满噪声而采取的报复行为。结合不久前围绕广场舞发生的泼粪、鸣枪等极端事件,这都反映出当下广场舞遭遇的尴尬。从跳舞的老年人群体看,或是站在被噪音干扰者的视角,我们发现这真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难题。笔者更关注的则是这些极端行为背后的原因。

  广场舞健身和噪音扰民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此矛盾对立也可以理解,但由此矛盾激化发展为极端的伤害行为就说明问题了。因为这不是无法解决的矛盾,只能说明目前在社会管理中,针对民间不同利益群体的尖锐矛盾,我们缺乏一个缓和、解决的机制。我们的传统思维是要依靠政府,通过环保部门测定分贝,规定跳舞时间、区域、音量,等等。此种解决方式看着很美,但至少从目前的极端对立行为看,并不一定行得通。这其中主要还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因为即使行政干预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请问如何监督?如果在操作环节违反了怎么办?

  先不说广场舞活动都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就是在上班时间,环保部门也不可能派出专职监督员,对是否违反制度的裁判更是不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所以,从社会管理的实践角度讲,行政部门多半会选择拖、推、稳等“太极手段”,因为这是面对极高行政成本最可能的选择。因此,针对类似广场舞的问题,社会管理一定要建立一个纯民间解决机制。此机制应由渠道、平台的方式和对话、协商、妥协的路径组成。所谓渠道与平台,是指矛盾双方都应组建专门的代表力量,确立双方能够对话的条件与规则。而对话、协商、妥协,是指双方代表在平等主体之间采用面对面商量、交流,而且通过利益妥协而达成共识的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

  还是回到广场舞现象,此时双方面对矛盾都肯定首选去找(但也最难找到)——有关部门,结果大多是推而不管或拖而不决,那最后矛盾只能是激化,对抗手段也必然升级。如果双方通过选择代表对话又会如何呢?不管此问题能否完美解决,但经由对话,双方至少能通过了解、沟通,在对方的角度上看到一些自己曾经忽视的问题,即使不能马上妥协,至少不会进一步激化。

  在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的今天,社会管理中,纯民间不同利益集团对话交流的机制应当及时建立,这既是社会管理方式的一种补充,又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大趋势。类比一下市场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相信此种民间对话机制一定对社会综合管理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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