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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权 是新时期土改的重点
时间:2013-11-04 19:59: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拟定的“383”方案,成为近期的热点。

    前日上午,第九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清远佛冈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发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瞻》的演讲。

  集体土地租给外来企业不合法

  由于外界传闻“383”方案中的土地改革政策即出自刘守英之手,刘守英在论坛上解释,此为媒体“误解”,方案为集体智慧,他表示,自己是从“个人角度”阐述国研中心提出这项改革的背景和缘由。

  刘守英说,目前的土地政策使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多处困境,第一,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只能实行征收或转为国有。第二,中央分配给各省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过层层分解,到了县级以下就不够用了,以佛冈为例,每年能够合法分配的指标只有三四百亩地,县城每年搞一两个项目就差不多了,新农村建设根本没有空间。

  “怎么样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使县级以下的地区获得合法发展的空间,这是改革要直面的难题。”刘守英说,现在的情况是,县级以下项目落地,要么土地指标缺保障,要么基本上都处于法外空间,如把农民集体土地租给外来企业,珠三角地区60%的建设用地都属于这种情况,但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建议实行农村宅基地可转让可抵押

  土地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论坛上,刘守英还阐述了承包地、宅基地等几大农村土地问题的看法。

  对于农村承包地,刘守英建议,在现有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分离承包权和经营权,让已经获得承包权的农户将承包权设置成田地权,他不管走到哪去,这个权利都是他的。下一步的农村土地产权设计,要在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个权利分离情况下来保障各个主体之间的权益。

  在宅基地改革方面,刘守英说,现在有很多的担心,农村宅基地改革可能导致一部分农民流离失所,对于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可考虑分区域进行,在城市化和城市化扩展地区,可先实行宅基地出租、转让、抵押的制度改革。

  “整体来讲,新农村建设,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重点,改革的核心是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改革的策略就是先使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然后是存量的进入市场,最后就是宅基地分类型分区域的进入市场,这样可能可以减少整个社会的震荡,但同时也使我们整个城市化和工业化能有比较大的空间,使土地更加集约利用。”刘守英最后总结道。

  [链接]

  何为“383”方案

  所谓“383”方案,是指包含“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新一轮改革路线图。由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官方智库,这份当前提交的改革方案因此备受关注。

  在国研中心“383”方案列举的八个改革重点中,土地改革位列第三。按照国研中心的设想,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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