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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2013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时间:2013-10-14 22:46:27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作者:张秋蕾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0月12日向媒体通报了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这位负责人说,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及电镀等重点行业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截至8月31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2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83件,挂牌督办925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督查,重点抽查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地市,发现72家企业存在91个环境违法行为,114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问题。其中,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广州市新华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超标排放,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等18家企业违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桐梓县化肥厂等两家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截至9月30日,从地方环保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对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污水处理厂已经处理处罚到位并完成整改,克东县清泉村淀粉厂等3家企业已关停。

    为加强公众监督,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布了72家违法企业名单(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发现的违法企业情况表见二、三版),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督促各地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违法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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