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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假接诊3148例犬咬伤,为应对“狗患”支招
时间:2013-10-13 22:39:4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于景宁 

    自从城市兴起“养犬热”以来,为规范养犬行为,各地纷纷出台了关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多年下来,收效甚微,“法规”如同虚设,狗患日益猖獗,国人被猛犬嘶咬的惨剧不断发生。国庆7天长假,仅北京市就有3148人被犬咬伤,再次凸显了养犬管理的尴尬与无能。

    综观这些年的养犬管理,只要一出了问题警方就在媒体上表示一定要就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然而,舆论高潮一落,一些城市的小狗照样不系链在街市遛来遛去,大型犬、烈性犬依旧在小区里堂而皇之地“漫步”或飞奔。当这些问题周而复始地循环往复时,当一起又一起猛犬伤人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时,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改变一下现在的管理方法了?如仍固守既定成规,即使执法再严,有关干警再敬业,仅靠各地的一个养犬管理大队,能管得了满城的狗吗?

    我们在养犬管理上的“失控”,有警力不够的问题,有经费短缺的问题,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当然也有不作为的问题,但是,摊子太大,鞭长莫及,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恐怕是管理失控的主要问题之一。既如此,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对应措施,我们在管理上为什么就不能化整为零、分而治之包“犬”到“所”、定“片”到“警”呢?

    在当前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将养犬管理包给各个属地派出所管理,而派出所又按以前辖区里划分好的各个“片”,包给“片警”负责,哪个属地的狗,由哪个派出所管理,哪个“片” 的狗,由哪个片警负责,由于管理半径小,管理对象明确,加之每位片警对自己管理的区间又熟悉,因此,既便于警方管理、处理违法养犬的行为,又方便群众对违法养犬的行为的反映和举报。而由于明确了管理责任区,一旦出现了违法养犬行为,也宜于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如果每个城市的养犬管理都归由属地派出所负责,各派出所又划分出各个“块块”由片警承包,严格依法管理,恐怕恶犬伤人、狗患扰民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和改观。

    包“犬”到“所”、定“片”到“警”,虽然是笔者积极主张的一种养犬管理办法,但无庸讳言,它仍停留在“管”的层面上,而缺少“教育”这个重要的因素。据悉,在德国养狗,狗的主人在办理了领养手续之后,是需要和自己的狗一起去学校上三个月的课的。其间要对狗进行服从主人的训练、与人为伴和谐相处的训练。除了人狗情的培养之外,还要教狗认识红绿灯以及大小便的地点标志和禁止喧哗的标志。学业结束,考试合格,学校才会为狗的主人和狗发放毕业证,养狗户这才算是获得了携狗上街的资格,而狗也取得了出户的通行证。对于未上学的狗,警方一旦查到,主人将受到重罚。看来在德国,做“狗”也得有“文凭”。而一旦自己的狗咬了人,狗主人的赔款可达五万欧元,所以一些养狗户为了应付狗的意外伤人事件,不得不为它买上一份第三者责任保险。

    虽然德国对养犬者及其犬的教育与训练,我们限于条件、基础、经验等,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对养犬户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却是十分必要的。养犬管理看起来管的是狗,实际上管的是人,管好了狗的主人,再让狗的主人去按照法规的要求养狗,自然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许有些人不愿接受这种教育,果如是,那就对不起了,养狗确实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养狗者必须接受培训和教育是警方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要求,因为你既然养了狗,就要为社会和他人负责,否则,你就别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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