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挽救吸毒留守孩子须有制度撑腰
时间:2013-09-10 23:58:14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本来应该在校学习知识,在社会、家里享受关爱和温暖,可有少数未成年人却因交友不慎、贪玩好耍、金钱诱惑等种种原因,误入毒品的泥潭,给家庭、社会蒙上阴影。《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该辖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案件54件76人。办案检察官发现,留守未成年人已成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主要群体,亟需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9月9日《法制日报》)

  留守未成年人走上吸毒等违法犯罪道路,我们首先指责的是家长监护责任的缺失,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孩子不学好,最后悔也痛苦的一定是家长。谁不想和孩子日日厮守?然而,愿望终究打不过现实。当就业壁垒暂时还无法打破,外出打工在很长时间里还将无法改变,如果我们还有恻隐之心,对他们当初选择背井离乡的辛酸和无奈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那么,将留守未成年人的问题完全归罪于他们,就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

  按理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长作为第一道防线,即便失守,也还有第二、第三道防线把关,也就是学校和监管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仅有教育责任,更有控辍义务。如果身在校园,何以“多集中于宾馆、KTV、网吧”?当他们踏足这些“雷区”的时候,学校在什么地方?还有公安、文化、工商等监管部门,如果执法够严格,未成年人进入这类场所的机会就会少一些,如果社会治安状况够好,没人引诱也就不会被人引诱。这两道防线的轻易失守,更值得追问值得反思。

  而更值得反思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滞后。现代的孩子,十小几岁就已经成熟成了“小大人”,一些“未成年人”的违法手段,已经到了让成人瞠目的地步,哪里还有一丝《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那种贪玩、童心未泯的小顽童的影子?可我们竟然还墨守着这个21年不变的陈法。类似法律条款更显得温情有余而威严不足:如附条件不起诉、定罪量刑从宽原则、尽量适用缓刑原则等,这如何能阻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对染上吸毒恶习的孩子,“岁小不惩”无异于放虎归山。一些“未成年”孩子之所以屡抓屡犯,《未成年保护法》恐怕“功不可没”。

  未成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挽救吸毒等违反犯罪的留守未成年孩子,是全社会的责任。但要筑牢“三道防线”,还须对目前的制度动动“手术”,比如改革户籍制度,以消除城乡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人力转移壁垒;比如完善监护制度,用法律来对失责或未尽义务的责任主体进行惩戒。而要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下调对未成年人的追责年龄更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