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城市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张幼云日前在人民政协报撰文称:应积极推动“就业增长型、创业友好型”新型城镇化。
张幼云说,这些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在土地的城镇化和农村流动人口集聚城镇,而人的城镇化严重滞后。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把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福利剥离开,积极推动实现农民工享有和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等劳动权益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她认为稳定就业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和前提。新型城镇化一个首要的目标就是要能够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我国依然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推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要更加自觉地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营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建设。十八大还明确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战略目标,意义重大。我们现在所说的就业,不是仅仅指有一份工作(能够有饭吃的工作),还包括公平的收入、体面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劳动权益等在内的有质量的就业,是就业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是有尊严的劳动。
张幼云表示,农民工市民化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劳动者自身素质问题。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要推进人口素质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农民工只有具备了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素质和技能,才有实现稳定就业的基础和可能。要健全和创新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切实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对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科技进步发展的适应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一个是从抓制度体制改革,消除歧视性制度障碍,一个是提升农民工素质和技能,通过赋权/赋能力度,开发人力资源,使劳动者增强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在发展中实现自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