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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有责任化解社会戾气
时间:2013-07-30 14:36:5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宋常青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出现一些刺痛我们神经的突发事件。那些当然都是非常极端的个案,但透过这些事件我们能隐约地感到,当前社会人们的心态已出现微妙的变化,很多人都变得更加敏感和易怒。对此,很多媒体评论都认为,个人的遭遇不能成为报复社会、戕害他人的理由,危害公共安全更需受到严厉谴责。但在我看来,仅有针对个人的批评和谴责,并不能阻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只有找到并铲除产生此类事件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氛围回归正常。

每个社会多少都会有一些不稳定因素,但这些“负能量”一再以非常极端的形式呈现,只能说明我们当前的社会治理存在很多棘手的矛盾。事实也确实如此,社会转型期让一些人成为了“失意者”,如果对这些人缺乏有效的引导,报复社会的极端事件必然会一而再地出现,最终也会进一步激化全社会的戾气。

化解社会戾气,基层地方政府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事实上,各级政府近几年在降低社会风险方面,已经进行矛盾排摸、领导干部接访等形式的探索,但很多举措都没有抓住核心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都变成了短期行为,很难取得长期成效。这启示我们,基层政府部门在消除社会戾气方面,要“治标”更要“治本”。

广大基层干部首先要意识到,社会暴戾之气的增加,与地方政府的表现其实是有一定联系的。因此,要化解社会戾气,在处理社会矛盾时,不能只考虑官员的政绩,也不能只追求表面上的稳定,更不能动不动就违规使用公权力。基层干部要明白,很多问题都是绕不开、躲不过的,与其掩盖矛盾、打压诉求,倒不如坚持依法行政,在法治框架内尽可能地解决实际问题。

更关键的,是要拿出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以往的一些暴力事件中,最初的导火索往往都是并不复杂的民事、刑事问题,但有些基层干部因为怕麻烦、怕出事,屡屡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底线,最终反倒使得矛盾越积越深。这给我们两点启示:其一,地方政府要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职能权限,不能让他们的手伸得太长,甚至成为撬动更多矛盾、制造更多暴力的“杠杆”;其二,地方政府在与民众打交道时,不能突破依法执政的底线。

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注意,不能将广大一线干部逼上违法行政的死胡同。一些地方政府惯于拿出一纸公文,责令基层干部限期处理事件。这种处置方式,有助于督促基层干部尽快解决问题,但也很容易转化为压力——一些基层干部为尽快平稳事态、给上级交差,只能不断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因此,有关部门要改变以事件处置情况为评判标准的做法,对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干部给予必要的支持。

危与机往往都相伴相生,地方政府要学会危中寻机、转危为机。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多发期,面对当今社会日益复杂的利益纠葛,以及民众日益激烈的诉求表达方式,广大基层干部更要尽快转变观念,以实际行动妥善处理民众的权利诉求,在减少社会暴戾之气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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