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别总是卖完地才想到保护古建筑
时间:2013-06-19 18:32:13  来源:新京报  作者:汤嘉琛 

    近期,广州两栋建于民国时期的古建筑被开发商拆毁,令人扼腕叹息。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事后对此表达了“强烈的谴责”,称对历史建筑被拆毁“感到痛心”。但新华社调查发现,被拆毁的金陵台和妙高台所在地块,早在2007年就已被地方政府当作烂尾地块进行拍卖,开发商拆除它们前已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许可。

  回顾近几年引发争议的古建筑拆毁事件,地方政府保护不力,是导致悲剧的一个关键因素。深究其中的内情,一些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和任期内的政绩,将卖地收入看得比文物保护更重——修缮和保护古建筑需投入的大量人力和财力,睁只眼闭只眼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却能获得不菲的土地出让金。鉴于此,要想防范古建筑被拆毁的悲剧,需要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的盲目卖地冲动。

  有远见的地方主政者应该意识到,古建筑其实是助力城市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从长远利益考虑,应将古建筑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在卖地之前,如果能对相关地块的文物和古建筑进行排查和登记,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古建筑被开发商“合法拆毁”的事件,恐怕也不至于频繁发生了。

  当然,防范地方政府因卖地冲动而将古建筑置于危险境地,不能完全靠地方政府的自觉。一方面,文保部门要加紧对文物或古建筑的登记和认证工作,防止一些古建筑不明不白就进入了开发商的拆迁范围。这种登记和认证,应该完全以建筑本身的价值为标准,而不只是看其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进了“历史建筑名单”。近年来,很多极有价值的古建筑,就因为暂未纳入国家文保单位而被肆意破坏,令人痛心。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文物保护立法,完善问责机制,甚至明确出台规定,禁止将文物遗址和古建筑所在土地随意打包售卖。在卖地前设置专门的审核环节,看所售土地上是否有待保护的建筑,有无保护方案等。如此,增加破坏古建筑的违法成本,地方政府在卖地时才能“三思而后行”。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