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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需要“制度柔性”
时间:2013-04-17 19:41:0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国强 

    城管制度实施十多年来,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屡屡成为撞击公众神经的剧痛。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各地都在尝试推行人性化的“城管新政”,最近报道的几件小事就颇有玩味:武汉城管在扣押小贩占道卖菠萝的小车时,小贩下跪求情,城管队员便与之对跪;同样是武汉城管,为取缔街头烧烤,为上缴炭烤炉的小贩补贴回家的路费;而常州一城管拍摄“陈欧体”宣传片来“为自己代言”,以化解市民对城管的误解。

    应该说,这些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在刚性的管理过程中注入了温情,增强了管理部门与市民的沟通。相对于以往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而言,它或许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小贩常演不衰的“猫鼠游戏”,但至少,它可以保证不会让这样的游戏演变成流血的暴力剧。而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这样的柔性执法已成为各地城管部门的“共识”,各地都出台了严禁野蛮执法的规定,如北京规定不许强行暂扣物品,甘肃规定不许辱骂推搡执法对象。这些规定对约束城管暴力执法、改善城管形象应该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或许,凭借这股子“柔性”,我们可以期待城管变管理为服务、变暴力为温柔的华丽转身?

    恐怕不会这么乐观。对跪也罢,围观也罢,眼神也罢,赔钱也罢,细一琢磨,总觉得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透出一股子被迫“柔性”的委屈与无奈,以内在动机而论,恐怕对媒体曝光的惧怕远胜于内心深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贩”的“人性化”尊重。虽然表面上多了温情,但深层次的矛盾和对立仍然明显,“柔性执法”能否长久和有效也值得怀疑。所谓的柔性执法,往往基于城管部门急于改变公众形象的功利目的,在实行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一种噱头。“美女城管执法”、“举牌卖萌执法”等即是例证。

    真正的人性化来自自觉的制度“柔性”。它首先体现关于城市管理的理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管理模式。在中国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城市流动人口的出现及其生存方式的选取,注定与地方行政权力对“秩序美学”的追求相冲突。服从于地方权力要求的这种相对行政权力集中的城市管理部门,不可能转变为一个公众“服务”机构。从基本理念上说,它对秩序的追求超过社会底层的生存需求,也体现了将流动人口视为城市“异己”的心态,其执法过程必然伴随相应的道德负荷。由此看,城市管理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据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回忆录中的描述,60年代的新加坡往往是数以千计的小贩在大街上售卖食物,“到处污秽不堪,但我们无法取缔这些非法小贩和霸王车司机,必须等到1971年以后,当我们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工作机会时,法律才得以执行,街道才得以整顿。”

    由此看,要真正改善城管工作更需要有管理价值人性化下的制度柔性,需要在执法思路、城市规划、法律设计等方面都体现出对底层民众生存关怀的人性化,如此,才可从根本上走出“城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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