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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干部违规补偿违建人4300万元被立案
时间:2013-04-16 08:37:02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王江涛 杨光敏 王雪 

  拆迁干部违规补偿违建人4300万

  武汉通报一批征地拆迁腐败案 79名党员干部涉案被查处

  2011年至2013年3月,全市共查处74件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党员干部79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8人;企事业单位28人;农村及社区党员干部36人。已给予纪律处分63人,其中开除党籍34人,追究刑事责任36人。

  昨天,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我市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情况,首次集中披露一批典型案件。

  违规补偿 给两名违建人4300万

  2007年12月,市政府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80万吨乙烯及配套工程区域内兴建任何建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009年至2011年,蒋永久、胡传文任洪山区建设乡负责人,并主管征地拆迁工作。他们同意相关人员进行大规模违建,并向两名违建人支付拆迁补偿款4300余万元。

  蒋永久、胡传文还涉嫌为他人谋利并从中收受贿赂;胡传文还涉嫌带头抢建违法建筑,骗取并侵吞拆迁补偿款。

  今年元月,市纪委对洪山区园林局局长蒋永久(原任洪山区建设乡党委书记、乡长)、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书记胡传文(原任洪山区建设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涉嫌滥用职权、带头违建、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目前,二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吉府街违建案牵涉近30名相关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纵容违建 城管干部受贿60余万

  2011年至2012年,黄陂区城管局城管执法二大队原副大队长刘龙川、二大队滠口中队原中队长宋超涛、二大队滠口中队原副中队长王勇,负责滠口街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他们放松监管,纵容违建,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60余万元。

  滠口街南湖村党总支副书记白复线,控违办负责人张保生等六名街、村干部还介绍违建户向三名城管干部行贿,已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龙川先后12次收受贿赂42.6万元,他还以虚报冒领的方式,贪污公款1.3万元。宋超涛先后10次收受贿赂9.1万元,王勇先后9次收受贿赂8.6万元。

  2012年10月,黄陂区纪委决定给予刘龙川、宋超涛、王勇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

  干部托人“种房”  违建大肆蔓延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育勤分管控违查违,却曾趁违法建设乱象时“捞”了一把。

  陈育勤曾任左岭镇副镇长,分管城管、城建及规划工作。当时他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还委托别人“种房”:自己不公开出面,出资委托该镇所在辖村的村干部建设违法建筑,并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由于陈育勤等基层干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产生“破窗效应”,导致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大肆蔓延。

  2013年3月,市纪委对陈育勤涉嫌滥用职权、带头违建、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虚构面积:虚构4000余平方米 骗取500多万

  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龙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伙同有关企业人员虚构房屋拆迁面积4000余平方米,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6.2万元,个人实际贪污160万元。

  余新龙还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纪行为。

  2012年7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余新龙现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与公司员工合谋 套取补偿款

  2010年至2011年,江夏区拆迁办原主任刘庆华,负责拆迁补偿。他与某公司员工王某合谋,虚增拆迁房屋面积,套取拆迁补偿款。两人私分后,各获得3万元。

  刘庆华还为有关拆迁户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3万元。

  2011年11月,江夏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庆华开除党籍处分,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利用工程建设 虚增征地面积

  2008年下半年,蔡店乡港口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世文伙同党支部原书记张玉清、党支部原委员刘世安、陈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铁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之机,虚增征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25万余元,4人各分得6.2万余元。

  2012年2月,黄陂区纪委给予刘世文,张玉清,刘世安、陈小琴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刘世文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他3人也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增户数 虚构3名被拆迁户

  2006年,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纯武,伙同村委会干部郑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虚构了3名被拆迁户,并虚构拆迁户房屋面积3343平方米。

  利用虚构的户数、面积,他们骗取征地补偿款400余万元,并私分了253.8万元。其中,张纯武分得200万元,郑先明分得23.8万元,姚忠武分得30万元。

  张纯武、郑先明还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的一套价值46.3万元的房屋和10万元现金。

  2013年4月,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张纯武,郑先明、姚忠武开除党籍处分。3人现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伪造农户花名册

  2009年,有关单位征用新洲区双柳街大埠村61.4亩土地。该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金林,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刘文中、党支部原副书记宋耀中等人,伪造农户花名册,虚增户数,套取征地补偿款45.7万元,共同侵吞22.8万元。

  2011年7月,新洲区纪委决定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虚报冒领补偿款

  2007年至2008年,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詹水林,伙同村委会原副主任刘立顺、党支部原委员陈姣喜、村委会原出纳詹友斌等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套取举水河整险加固工程款10.4万元,四人用这笔钱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

  詹水林还利用经手项目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的方式贪污公款10万元。

  2011年12月,新洲区纪委决定给予詹水林、刘立顺、陈姣喜、詹友斌等人开除党籍处分。詹水林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三人也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构资料:虚构两证 变更房屋身份

  2011年7月,在某市场拆迁过程中,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副主任戚昌耀(非中共党员)应某公司负责人曾某等人之托,将两证不齐的房屋“变身”成两证齐全的房屋。无两证房屋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百万元。期间,戚昌耀还涉嫌收受曾某等人贿赂。

  2013年3月,市监察局对戚昌耀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伪造拆迁资料 私分补偿款

  2005年,汉阳区月湖街办事处原聘用人员张跃华,负责与汉阳区房地产公司阳房拆迁公司协调拆迁工作。他伙同该公司原副经理汤敏,伪造房屋拆迁资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并私分。张跃华分得160.2万元,汤敏分得98万元。

  汤敏所在单位受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还从事土地收购业务。2010年,汤敏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孙某贿赂67万元,将该公司有关房产纳入收购范围,并帮助其办理报批手续。

  2012年4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汤敏开除党籍处分,张跃华(非中共党员)予以解聘,二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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