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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文物保护要善做“加减法”
时间:2013-04-14 12:56:13  来源:番禺日报  作者:何 高 
    近日,济南“万人坑”遗址进行商业开发,成为舆论焦点。据报道,每年清明节,济南琵琶山下的“万人坑”石碑前,都会有不少日本老兵千里迢迢来“赎罪”,祭拜当年杀害的遇难者。但今年,他们远道而来,却发现“万人坑”的石碑不见了。据了解,“万人坑”遗址土地将被开发成商业住宅,开发商嫌石碑“碍眼”将其清走。(《新京报》2013.4.10)

  当前,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到来,在钩机、铲车等钢牙铁嘴的野蛮啃噬下,一些单体文物被破坏,一些历史建筑被摧毁,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地段永久消失,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名存实亡,即使有些历史文物得以幸存,其周围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无法修复。其结果造成一个地方的文脉断裂,一座城市的历史失忆。可以说这次“万人坑”拟建商业楼事件只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微观缩影而已。

  城市要扩张,经济要发展,做好加法理所当然,但历史文物也要保护传承,不能尽做减法。科学规划,合理加减,并在加加减减中求得动态平衡,才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就拿济南“万人坑”事件来说,此地记录的是一件重要的历史事件,侵华日军在1940年至1945年占领山东期间,将逮捕或俘虏的抗日军民杀害于此,形成“万人坑”,这是日军侵华的历史铁证。作为济南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当地政府在文物保护上一味做减法,将“万人坑”等地段让位给开发商建楼,这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勿忘国耻的亵渎。

  在当前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化与文物保护,确实很难做到两全其美,不可能把所有的文物全部保存下来,有时必须做出取舍,这是无须置疑的。但各地的主政者必须有一个清醒的头脑,那就是作为城市记忆和国家记忆的历史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失去,将要接受永远失去的痛楚。因此,不能为一时利益或政绩冲动,而成为当地城市发展史上的罪人。有些地方政府,自以为聪明,拆旧建新,拆真建假,到头来,连普通游客都骗不了,看完之后恶心不已,成为一堆浪费资源的历史垃圾。

  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城区是做加法,但当城市化车轮抵近历史文物地段时,不妨自觉做做城市化的减法,而调头做做文物保护的加法,多支持些财政拨款、多筹集些社会资金,大力推动历史建筑或文物的修缮与开发工作。客观来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但不会影响城市化,还会增加城市化的文化底蕴,这就好比北京城需要古胡同、上海大都市需要旧民居,纽约、东京等世界级都会圈需要低矮平民区一样,历史文化永远是城市化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其实,城市化与文物保护并非矛与盾的关系,也是可以相融共生的,对历史建筑文化地段进行市场化运作或商业开发,以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是现代国际的通行作法。当然,商业开发必须是良性的,只能是在“保护第一”和不改变文物本身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另外把历史地段开发成公共服务场所,如设计成游园绿地、小型广场、或博物馆式的群众文化场所,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今天就是明天的历史,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文化遗产需要代代相传,城市化不能以牺牲文物保护为代价,我们也不需要那种割裂历史的畸形城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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