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家庭户均拥有住房2015年可能将达到1.08套
时间:2013-04-12 08:56:5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 炜 

2cd3232e02a8eed7b2fe789aa63fff83.jpg

制图:张芳曼

  我们究竟缺不缺住房——住房:总量充足,区域性短缺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1804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9%)。其中,住宅投资49374亿元,增长11.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8%。图为广州临江大道旁的一处新住宅楼。

  似乎每个人都在抱怨没有房子,大城市居不易,漂泊在“北上广”,很多人都在为难以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发愁。

  似乎每个人又都不缺房子,提起故乡好,很多人都会说“老家空着房子没人住,房价又低,不如回去算了”。

  我们到底缺不缺房子?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答案却莫衷一是。所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目标都是平衡供求关系,从而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如果连基本的住房需求都不清楚,难免影响政策的效果,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加剧市场的供求矛盾。摸清住房需求的“底数”,正变得越来越迫切。

  户均1.02套房 总量告别短缺时代

  ●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我国家庭户均拥有住房可能会达到1.08套。就全世界经验而言,户均拥有1.1套住房以后,住房市场的峰值就会到来

  十几年前,人们住地下室、住筒子楼、与另外一家合住一套房子,几乎每个地方、每个人都缺房子。如今,至少在总量上,这一状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住宅投资保持快速增长,住房供给快速增加。1998年到2012年,我国城镇住宅投资额由4311亿元增加到5.7万亿元,年均增长20.4%;住宅竣工面积从4.8亿平方米增加到10.7亿平方米,年均增长5.9%,15年来我国累计住宅竣工面积达104亿平方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表示,房改以来大规模的住房建设,使我国住房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相关数据推算,目前全国累积的存量住房约179亿平方米、2.2亿套。按照当年常住人口家庭来算,户均约1.02套住房。

  央行调查统计司的有关研究也显示,1991年到2012年我国城镇住宅竣工套数约为1.4亿—1.7亿套,以1990年城镇居民住宅存量为8000万套计,当前我国城镇住宅存量约为2.2亿—2.5亿套。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数为7.12亿,以2011年城市户均人口数(2.87人/户)计算,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数已达到2.48亿户。因而,估算我国城镇户均住房套数约为1套。

  “到2015年,‘十二五’末,我国家庭户均拥有住房可能会达到1.08套。就全世界经验而言,户均拥有1.1套住房以后,住房市场的峰值就会到来。”任兴洲说,“中国住房最短缺的时候已经过去了。”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这些估算可能还是低估了目前的存量房水平。由于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大量房改以前单位分配的公房和小产权房没有进行有效登记,如果算上这些住房,存量房的数字可能更庞大。

  不仅户均拥有的套数在增加,房改十几年以来人均住房面积也快速增长。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到2012年底,中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9平方米。这一数字比1998年增加了14平方米,年均增加1.1平方米,远高于房改前(1978—1998)年均增加0.6平方米的水平。

  任兴洲表示,虽然户均拥有住房已达到1套左右,但如果计算带厕所厨房的成套住房,这个数字就下降到0.72套。因此,下一步住房市场除了数量型发展,更要注重提高住房的质量和舒适度。

  也有专家指出,由于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阶段,未来10年到20年,住房需求仍然十分庞大。这其中既有城镇外来人口的首次置业需求,也有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从这种动态视角来看,或许中国的住房还将长期处于相对短缺状态。

  区域之间差异大 调控应该差别化

  ●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与同期城镇人口增量之比由低到高排序,上海、北京、广东分列第一、第二、第五,比值较高的是重庆、内蒙古、宁夏、新疆、辽宁等地,比值越低供应越紧张

  “户均拥有1.02套房”的说法,不少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自己“被平均”了,生活中很多家庭仍在为何时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而发愁。

  尽管我们已经在总量上告别了住房的绝对短缺,但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住房供需状况差别仍然很大,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如果说10年前各个地方都缺房子的话,现在不同城市已经出现严重的分化。”任兴洲说,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的二线城市住房供不应求比较突出,而很多二、三线城市尤其是相对欠发达的东北、西部地区也在大量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些地方应该说已经不缺住房了,今后甚至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不动产的地域性和不可迁移,决定了地区之间必然有很大差异。央行有关研究报告显示,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中,2007年—2011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与同期城镇人口增量之比由低到高排序,比值越低则说明住房供应越紧张,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分别排名第一、第二、第五、第十三位,而该比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0%的地区多为东北、西部地区,分别是重庆、内蒙古、宁夏、新疆、辽宁等地。

  无论是一线城市的供不应求还是部分二、三线城市供过于求,都在积累着楼市的风险。中国指数研究院近期对100个城市的一项调研指出,目前有3个二线城市在售项目总规模超过1亿平方米,超过北京。另有2个城市在售项目超过8000万平方米,已超过上海。同时部分二、三线城市现有土地存量需要长达五六年的时间才能消化。而一线城市尽管土地供应量和在售项目规模也在全国位居前列,但由于需求特别旺盛、购买力强,现有供应量可供消化的时间明显少于二、三线城市。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一线城市的房价上涨压力始终很大,而部分二、三线城市则有可能成为鄂尔多斯式的“鬼城”。

  “楼市调控应该重视住房市场的差异化,政策需要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避免一刀切。”任兴洲说。最近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就明确要求,各省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除了区域上的不平衡,住房供应还存在着类型上的结构性矛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仍然相对短缺。此外,不同群体的住房资源占有极不平衡。去年底今年初,各地曝光出不少拥有几十套住房的“房姐”、“房叔”等事件,更凸显了这种不平衡。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当前楼市调控政策的核心是强调“控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这个政策方向应该长期坚持不动摇,同时与加强保障房建设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力求改变当前住房资源占有不平衡的情况。

  应启动普查尽快摸清底数

  ●上一次房屋普查是1985年,呼吁尽快开展全国性的城镇住房普查。同时,政府要从更高层面统筹安排,全面了解住房需求

  “你们对当地的住房保有情况和供需状况了解得清楚吗?未来几年大概要建设多少房子,有据可查吗?”记者就这一问题询问了多位城市住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得到的答案都比较模糊。其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每年制定土地和住房供应的相关计划,基本上是参考前几年的供应量和销售量来制定。至于跟需求是否匹配,到底缺不缺房子,因为底数不清,更多时候是凭感觉。而住房的开发建设现在更多的是市场导向,开发商预期好,愿意拿地开发,我们当然欢迎。最后能不能卖得好,与市场需求有关,也和开发商自身营销水平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关。”

  作为制定“十二五”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牵头单位,中国房地产协会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也深深感到底数不清的困扰。“我们一直在呼吁尽快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城镇住房普查,上一次房屋普查已经是1985年的事情了,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只有通过住房普查摸清需求的底数,才能了解清楚各地到底缺不缺房子,缺多少,缺什么类型的房子。从而才能更科学地制定土地和住房供应的规划,更有针对性地对住房市场进行调控。

  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建设,底数不清都造成了困扰。为了让保障房建设的品种、数量与当地住房需求尽可能地匹配,2011年下半年,陕西省组织了一次涉及200多万户、规模浩大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为了保证调查得到尽可能翔实的数据,陕西住建厅通过报纸、电视、社区张贴通知、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与社区入户服务相结合,对行动不方便等情况特殊的人群做到上门服务。住建厅还专门从10所高校抽调1000名大学生,经培训后深入到全省各县区协助调查。在普查数据的基础上,陕西省制定了未来几年的保障房建设规划。

  “弄清了家底以后,今后动态调整的工作量就小了很多。”陕西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过程非常艰辛。这还只是对困难家庭的普查,全面的住房普查成本更高、更艰难,不是一个部门能组织的,需要政府从更高层面统筹安排。”

  要更好地了解住房需求的变化,对住房占有不平衡的情况有据可查,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被寄予厚望。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目前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经完成,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事实上,住房信息联网推进的进度并不理想,阻力重重。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认为,主要的阻力来自大家对这些信息可能被不正确、不理智、甚至不合法使用的担忧。所以,针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住房信息使用,应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通过规范信息使用来消除阻力。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