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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溺亡政府赔偿,判得好
时间:2013-03-28 16:58:3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想 

    近日暴雨频频,广东即将进入多雨水的汛期,不久前长沙发生的女孩掉入沙井失踪的事件也提醒了有关部门。“为免发生吞人事故,广州13万沙井盖将加装防护网”(《信息时报》3月27日),算是这个悲剧带来的一点正面作用。问题是,沙井吞噬路人并非首例,广东此前也发生过多起,难道是因为之前的受害者没有得到足够的媒体关注,所以这个加防护网的工作才没有被重视?

    假如在规划沙井、下水道这些市政设施时,有关部门就能充分考虑到其安全性,并在建设过程中一并装好防护网,又怎么会等出事了才出来平息民众的质疑,又怎么会出现“广州2万污水井未装防护网,汛期时打开井盖必须1井1人看守”(《南方都市报》3月27日)这种浪费人力物力又不讨好的情况?

    作为管理者,在出现与其职能相关的意外事故时,当然必须负起责任,就如“男子酒后小便掉入河中溺亡,深圳水务局被判赔11万元”(《南方都市报》3月27日)。虽然男子自身有错,当事部门也对判决结果大喊冤枉,但别忘了,市政设施上的一点点漏洞都可能夺命,处罚是完全必要的警醒。相比之下,“佛山公布执法人员围殴超载司机处理结果:两官员免职一官员撤职”(《信息时报》3月27日),似乎处罚得更为严厉。实际上对于执法犯法者,不这样做,不足以安人心。

    可笑的是,有些地方官颇有“阿Q精神”,以为在自己管辖之内就可随心所欲。譬如“梅县造成污染的纸厂未停产,村官称关厂影响稳定”(《南方农村报》3月27日),当地官员就无视上级三番五次发出的“关停令”,还想出如此滑稽的理由来搪塞。看来,这纸厂喷出的黑烟,已将某些为官者的良心都熏黑了吧?

    除了关心安全、健康,民众还在乎自己的钱袋子。政府财政取之于民,乱花浪费当然不行。“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三公’费用公开可以做得更细化”(《信息时报》3月27日),就表达了政府想把钱花得更透明的意愿,至于是否真能更详细、透明,还是要看下次的“三公”如何公开。其实,财政要避免浪费也很简单,“广东去年取消82会议活动,节约公款5538万元”(《南方日报》3月27日)就是一个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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