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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不再认可“非京籍补缴社保可购房”
时间:2012-12-18 11:30: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在去年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购房,需要在京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从而,一些所谓的代办公司以代办补缴社保获取购房资格为名,诓骗购房者。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消息,今起,补交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同时明确了购房资格中社保缴纳的相关条件。

  不法机构10万元代办社保补缴

  此前,考虑到一些人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短期“断档”,审核中对于补缴社保是可以认定的,但这却成为了一些不法机构牟利的方式。据媒体报道,个别机构曾经办理过通过补齐社保而取得购房资格,补齐5年社保的资金连带办理费用共10万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为了坚决查处诓骗购房人以“获取购房资格”为由非法代办补缴社保的行为,防止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

  标准细化有利于家庭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根据昨日的权威发布,从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这意味着,此前已完成的补缴记录在审核中可予以计入。购房资格审核中,要符合缴纳社保的两项条件: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该负责人称,此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

  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监督管理

  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两部门表示,将加大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解读

  完善政策并不意味限购调整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次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十全十美,总是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的。”

  此前认可补缴社保,是由于确实有因为换工作等情况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断。陈志称,房地产调控是要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同时也应保护合理购房需求。但近期出现了一些机构打着“获取购房资格”的幌子,以补缴社保的方式,让一些根本没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时间很短的人获得购房资格,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几个月,通过与社保部门的比对,发现了一些恶意补缴的情况,有些竟然补缴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这虽然是少数现象,但确实不符合‘京十五条’对购房资格的认定,是违规行为,所以政策就必须完善,堵住这些人钻的‘空子’。”陈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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