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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不得用于城建 地方政府钱袋受考验
时间:2012-11-25 15:09: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后地方政府将不能再打土地储备融资的主意,不能挪用这笔资金用于其他城建项目。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土地出让金目前是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有些土地还没卖就已经开始为地方政府的城建项目进行贷款担保,比如在不少地方政府城建投融资平台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把还未出让的土地整体打包,根据市场评估价算出一个预期出让价,以此获得大笔银行贷款,大兴地方土木工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月刚刚发布的《土地制度改革与转变发展方式》研究报告指出,目前很多土地储备机构还承担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功能,将主要以贷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储备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出借和市政设施建设等,未来偿债风险较大。

对此,《通知》要求对土地储备贷款的用途进一步加强管理,规定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今年前三季度,地方政府的收入情况并不乐观,其中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减少。如今国家四部门联合发文严控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并限制土地储备融资用途,无疑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能力再次提出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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