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透视\"官员财产公示\":为何多次试点悄然折戟 难点在哪?
时间:2012-10-01 10:16:08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邹倜然 
  14名拟提拔任用的县管干部都被要求在任前申报个人及家庭房产、车辆、收入、投资四部分情况,并于9月20日到9月26日期间在“中国磐安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日前,浙江省磐安县推出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将“官员有多少财产”这一老问题再一次推入了公众视野。该县14名拟提拔任用的县管干部都被要求在任前申报个人及家庭房产、车辆、收入、投资四部分情况,并于9月20日到9月26日期间在“中国磐安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磐安县的探索在浙江省内尚属首次。而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政府均在不断探索和试验。一些长期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研究者认为,基层政府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探索值得鼓励,但也暴露出“缺乏可持续性”和制度设计不完善等局限。

  多次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悄然折戟,让人不禁要问,一项公众期盼的反腐制度为何难以持久?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难点在哪?官员财产公开透明还有多远?

  “公示就公示,没做亏心事,怕什么?”

  据了解,此次磐安县公示的内容主要有: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基本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2011年收入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私家车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1万元以上个人存款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单笔数额2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情况;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房屋出租出售、投资入股(股票、证券、基金、期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企业收入情况;本人认为需要申报和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收入情况等。

  从房产申报及官方掌握的情况看,14名公示对象中,拥有3处房产的2人,拥有2处房产的4人,拥有1处房产的6人,无房产的2人。其中拥有3处房产的两人中:其中一人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长辈赠予,另一处房产属购买;另一人一处房产是2000年的自建房,一处是女儿在外地读书购买的单身公寓,另一处房产属购置。经初步审查,所有公示对象购房资金来源为公积金贷款、亲戚朋友借贷等正常途径,无违反限购令和参与炒房的情况。

  此外,参与申报的14人中11人拥有轿车,并且都是近两年购买的紧凑型家庭用车。从投资及收益申报及掌握的情况看,14名公示对象本人均无利用职务之便在外投资入股等行为。

  在此次公示中,磐安县新闻中心副主任虞晓峰因为拥有三处房产、一辆私家车而备受关注。对此,虞晓峰回应其财产总共加起来140万元,其中负债80万元,商业贷款还有25万元,跟亲戚朋友借款10万元。虽然自己的家底被公之于众,承受了不小压力,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他还是十分赞同这项制度:“我觉得挺好的,把我们的财产如实地向社会公示,清清白白地告诉大家,我们也过小老百姓的日子,没有说我们手中有特权。”

  磐安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从总体情况看,公示对象个人及家庭财产与他们收入是相匹配的,在磐安县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干部群众是认可的,目前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或反映。

  “公示就公示,没做亏心事,怕什么?”对于本次财产公示,多位参与者都如此表示。但也有人提出,光公示财产,却不公示债务,并不公平。“老百姓都关心我们有多少钱,但其实我们是普通人,也会有负债,这些却没人关心。既然要公示,不如把整个财务状况都公开,让老百姓看个明白。”

  试点纷纷折戟沉沙的原因

  有专家指出,磐安的尝试,是将以往的经验进行了去粗取精,有很大进步。目前最重要的是,这项制度能够走多久?毕竟,磐安的“前辈们”,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等地区的财产公示多数已偃旗息鼓。

  新疆阿勒泰被认为在官员财产公示方面开全国先河。当时的制度推行者、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于2009年8月因病去世,3年后,阿勒泰已“不再按照原来制度做了,现在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阿勒泰并不是唯一。位于中、东部地区的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在2009年开始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尤其是湖南浏阳,将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当时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

  然而,湖南浏阳也没有坚持多久。2009年的官员财产公示已经偃旗息鼓,移交到了组织部。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

试点纷纷折戟沉沙的原因,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主要是由于财产公示是对权力空间的限制和压缩,也是对官员利益的调整,存在巨大阻力,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也可能由此而陷入僵局,难以持续。

  还有不少专家认为,一些基层政府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陷入停滞,重要原因是“缺少法律支撑”。在缺少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官员财产公示往往靠领导个人推动,领导一走,后续动作也就悄无声息。而且,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就会被理解成“可以搞,也可以不搞”。既然可以不搞,很多地区当然不愿去吃这只“螃蟹”。

  更何况,基层探索的局限性决定,仅靠一个县市区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以及配套制度,难度太大。首先,申报后的审查和责任追究等,仅靠一个县市区是很难解决的。

  基于上述观点,磐安县能走多远无疑令人担忧。该县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目前的探索也只是在“浅水区”尝试。作为一项新举措,它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他们也在考虑能否扩大公示对象的范围和公示内容,并用一种制度化的东西把它固定下来。

  官员财产透明之路还有多远?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但官员财产公开无疑是公众极为期待的一项反腐措施。事实上,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提出。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其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至今没有出炉。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修订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吸收了之前《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但时至今日,仍未进入立法程序。

  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但目前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是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内部报告,不是财产申报制度,也不向社会公开,“报告信息通常锁在相关部门的铁柜子里”。可以说,要么是缺少环节,要么是三个环节均有所折扣。

  要解决官员财产申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官员心理的转变是“第一道坎”。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的冯刚教授认为,官员们应该明白,“一旦进入政府部门,就成为了‘政府人’,拿纳税人的钱,公布财产,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这就跟你要公布你姓什么是一样的道理”。

  同时,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立法非常重要,这应该是一个法律制度上的东西,仅靠一两个试点解决不了问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需要相关配套的东西。”比如对于不愿执行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官员,如何对他们进行处罚等。

  冯刚也提出,类似磐安的拟任财产申报与公示,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公众更关心的,是其实际在任期间的财产收入。“还没有当官,这个公示没有意义。”

  其实,与我国一衣带水的近邻韩国,其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颇有借鉴意义。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领衔制定颁布。在30年的风风雨雨中,韩国又陆续实行了金融实名制,并不断扩大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如今,“阳光法案”在普通公职人员的眼里,已成为一种自觉履行义务的习惯。

  “其实,对于官员的财产,如今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民间‘人肉’的倒逼机制,比如陕西的‘表哥’事件就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真正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哪怕你不愿公开,也会有民间自发的种种措施倒逼你公开。”冯刚说。(记者 邹倜然)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