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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昔日十强村负巨债 村民怕卖地还债日夜守护
时间:2012-09-25 09:39: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显峰 实习记者 潘珊菊 
    原标题:门头沟冯村未征地先“征房”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因贪污入狱的门头沟区前副区长闫永喜曾发迹于此。昔日的北京十强村,目前负债已达8亿多元。近日,该村最后一块面积较大的集体土地将被征收,村民们担心补偿款用来还债,集体反对征地。

  虽然镇政府承认征地工作还未开始,但当地房屋已面临拆迁。律师称,当地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集体房屋,违反基本程序。

  最后一块地面临征收

  “冯村面积大点儿的集体土地就剩下这块,征了之后我们一无所有了。”9月21日上午,门头沟区冯村,村集体产业龙凤山庄生态园里,村民们言辞激烈,指责村委会要“卖地”。

  生态园内停着一台挖掘机。机器无人看守,吊臂所指方向是一栋三层建筑,外墙已被“咬”出一道“长痕”。

  村民龙成(化名)说,9月20日上午,一支十余人的拆迁队伍突然进入生态园,被村民及时发现。众多村民随后赶到,制止拆迁行为。当天下午,拆迁队伍退出生态园,留下这台挖掘机。

  20日晚上,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由于事关切身利益,除村民代表参会,近百普通村民也到场。

  会上,村委会主任陈广厚通报,村委会已签署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要拆除龙凤山庄。龙成说,会上,村民们集体反对征地,村委会表示,地是政府要征的,并承诺,只拆除地上物,绝不私下卖地。

  “这是集体土地,地上的财产也是村集体的。没开村民代表大会,没经过村民表决同意就拆了卖了,能不让人气愤吗?”龙成说,为阻止拆迁行为,村民们已自发组织人员,白天黑夜派人看守。

  区政府动员房屋征收

  冯村这次面临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一共有210亩,涵盖龙凤山庄及周边土地。龙成说,今年6月份,征地消息传出。当时,房屋征收通知张贴在永定镇政府门口。

  这则《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门政征字[2012]4号)》发布于2012年6月7日。

  文件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及门头沟区总体规划,促进永定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A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冯村210亩地,即处在A地块范围内。

  永定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A地块位于长安街西延线南侧,是城区进入门头沟区的“窗口”,为永定地区的中心区域。从目前规划来看,A地块主要用于行政中心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等。该规划项目经区政府招商引资,选定中建股份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目前,部分项目规划已上报相关部门,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镇政府介绍,A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主体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开发项目单位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分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建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征收实施单位为永定镇人民政府。

  据门头沟区政府官网消息,6月10日,该区曾召开A地块房屋征收动员会。

  镇政府介绍,截至7月10日,A地块住宅房屋征收已经基本完成,非住宅征收工作正在进行,目前,龙凤山庄已经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用于还巨债

  在冯村龙凤山庄,刚启动的房屋拆除工作,预示着征地步伐的临近。

  对此,村民道出心底的忧虑:反对征地,除了因为集体土地所剩无几,另一重要原因是,冯村欠下巨债,村民担心补偿款用来填无底洞。

  冯村,过去名列门头沟区首富村、北京市十强村,也是因贪污入狱的闫永喜的仕途起点。

  早年,闫永喜在冯村担任过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支书。由于敢干能闯,他一路升迁,先后任永定镇党委书记、门头沟区副区长。

  2010年,闫永喜案发落马,冯村多名村干部被带下水,其中包括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闫永成,他是闫永喜的弟弟。

  村民们说,闫氏兄弟在任时,冯村徒有富裕虚名,广大村民并未受益。且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村民们失去土地,三分之二的家庭都是负债上楼。

  “闫永喜下台后,冯村村委会查出一堆烂账,欠债8个多亿。现在到法院告冯村的太多了,账都还不过来。”龙成说,近两年来,政府先后两次征地,数亿元的补偿款大都用于还债,老百姓什么好处也没落下。

  “现在只剩最后一块地了,”龙成说,希望村民自主掌握这块地的命运,留下一点集体财产。

  还债还是继续拖欠成两难

  对于征地事宜,村主任陈广厚表示无力阻止。“作为农民,谁都不愿意卖地,但上面的决策我们要执行,只能按程序操作。”

  陈广厚办公桌上,一份关于210亩土地征收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表决内容还是空白。桌上还有《征地补偿费支付协议》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各一份,均未签字盖章。两份协议的甲方都是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陈广厚说,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前,他不会签这两份协议,但9月13日,他已代表村委会签订房屋和地上物拆除补偿协议。

  据介绍,已签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补偿款为1.53亿元。未签的《征地补偿费支付协议》,补偿款为6300多万。

  对这两笔钱的用途,村支书宗文利说,该补偿的用于补偿,该安置的安置,其他将用于村里的正常开支和旧房改造。至于债务,该还的还,能拖的就拖。

  陈广厚说,村里并不赞成这些钱都还账,“如果还账,(村里)什么都发展不了。”但不还账的话,债务和利息拖下去,村委会运转也将瘫痪。

  前两次征地,村民反对意见并不强。此次遭强烈反对,陈广厚清楚缘由:“现在征的是最后一块地,他们把它当成救命稻草。”

  “征收补偿款将用于冯村经济持续发展,”镇政府答复说,“冯村历史遗留问题很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出路在于发展。”

  □律师说法

  签协议需经村民同意

  村民称,未经村民表决同意,村委会无权签订与征地相关的任何协议。

  对此,长期从事拆迁实务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分析,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需要先通过村民表决同意,才可以决定集体土地和地上集体财产的处理权。”

  王优银认为,村委会擅自签订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不合法,侵犯村民利益。同样,如村民不同意征地,且未经表决同意,村委会就签订拆迁补偿费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也不合法。“村民如不认可相关协议,可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未征地先征房越权

  永定镇政府介绍,目前,冯村的征地工作尚未开始,其土地性质仍是集体所有。而据门政征字[2012]4号文件,区政府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该范围的房屋进行征收的。王优银认为此举不合法,“因为征地未完成,它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永定镇政府解释,目前集体土地拆迁没有绝对法,2010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参照通知精神和该条例,对涉及的冯村龙凤山庄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

  王优银认为,征地未完成,区政府无权先征收住宅或非住宅房屋。“集体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仅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才有权征收。镇政府的说法是错误的,集体土地征收有绝对法,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有征地的前提下,区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百姓房屋,超越法定职权。”

  储备中心涉嫌违法

  王优银分析,冯村涉征土地为土储中心一级土地开发,可基本判定为批次征地。其征收基本程序有九步: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组织报批材料、报批审查、缴纳有关税费、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听证和补偿安置。

  村民们说,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征地公告。镇政府解释,征地工作尚未开始,故而尚未发公告。“征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确界、农业人口统计等基础工作。下一步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认可签字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镇政府承诺,征地工作启动后,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

  但王优银认为,既承认征地未开始,那么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充当了非法拆迁人的角色。“只有土地被征收后,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才有权介入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心这种行为亦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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