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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局解释一年出国花百万 晒考察报告作证
时间:2012-07-11 15:37: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城管部门因“一年出国出境10地,花费114万元”受到舆论质疑。

    7月9日,广州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处工作人员在网上“晒”出5年前的考察报告,再次引发热议。

百万出国经费是怎么来的?

    在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布的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2010年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达114万元。

    目前,城管局还详细列出了分项:“其中,2人赴日本、俄罗斯培训学习,12.87万元。18人赴东欧、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考察学习,100.71万元。”

    其官方网站也对超支原因进行了说明:“一是其中有1批6人是2009年的出国计划,但费用32万元记入2010年账簿;二是经广州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增加的出国考察计划。”

    面对网民的质疑,广州市城管局宣教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作了解释。

    “前往日本、俄罗斯的项目,都是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城管局只是各派出一人参加。”

    “日本考察的内容是城市公共管理与区域创新发展,共有17人参加。俄罗斯项目是公共突发事件解决专题培训班,有22人参加。”

    而每人6万多元的出国费用,与考察时间较长有关。“比如日本的考察是13天,俄罗斯的考察有21天之久。”

    广州市财政局7月9日对此回应,由于各部门工作职能差异,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财政部门根据单位当年度工作任务,按开支标准严格审核确定其因公出(境)经费预算。

    2009年,广州市纪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对超出经费预算的团组,组团单位应调整预算,重新报批。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三公经费公开后,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向城管部门查证,核对出国出境项目是否和当初申报的完全一致。目前未发现违规情况。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今后,该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广州市城管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表上,因公出国费预算为64.77万元。

城管出国,考察效果几何?

    而在网上,广州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处工作人员窦勇以“城管小窦”的微博,晒出了自己此前在香港考察的报告《香港的“城管”与小贩》。

    “这些天,陆续有网友追问,我本人去过哪里?有什么成果?我不敢隐瞒,就把2007年的考察报告原封不动地挪到博客和微博上,向各位报告。”

    晒出报告后,有不少网民质疑报告中基本信息多,不少是“网上百度来的”。

    窦勇没有回避,详细解释了此事的背景。

    2007年,广州市法制办、整规办和城管部门赴香港短暂考察,为给决策层提供参考资料,他也随行。“从当天15点至21点,我们与香港食环署官员和辖下小贩事务队成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介绍,搜集了相关法律条文,参观了油麻地玉器市场、花园街小贩摊档、庙街夜市和两个肉菜街市。”

    “此行的目的很明确,首先就是去调查一些确切的资料,以专业视角而非道听途说的渠道,给决策层提供信息。所以,最后成文的报告,以基本信息居多。如果是简单从网上找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谁来保证?出了错,该来担责?”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协管员出言不逊的视频,又引来网上质疑:“城管出国考察,就达到这个效果?”

    窦勇认为,该协管员出言不逊的行为的确令人气愤。“不管对方如何挑衅、辱骂,骂不还口是原则,但他没有忍住,而与之对骂。城管一直强调文明执法,不等于就没有人再犯错,可以引以为戒,但无法杜绝。”

    而对“出国考察效果几何”,他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香港,小贩事务队对非法小贩有“驱散,否则拘捕”的合法强制权。而在内地,《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只有警方才能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我一个广州小城管,能照搬过来、建议领导同意拘捕小贩吗?这当然学不到。”

    窦勇坦承,城市管理和执法面临诸多的困境和问题:违法建设、市容市貌、垃圾分类、文明执法……“仅仅是小贩问题,广州市政府、城管局的领导就考察了很多地方,经过层层论证,反复权衡利弊,才于2010年开始试行疏导区政策,目前已安置10万流动摊贩。做这个庞大的工程,不是写篇报告就能解决的。”

用“网络问政”推进公开

    目前,“城管小窦”是唯一公开晒出自己考察报告的工作人员。

    质疑“三公经费”用途的网民“厦门浪”说:“报告质量如何是见仁见智的,但勇于公开晒出自己的考察报告,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

    他们正在网上呼吁广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回应社会的疑问,更详细地公开“三公经费”的具体用途和效果。

    “城管出国考察,这笔‘三公’经费的使用,法理上是合理的。但考察了什么地方、有没有必要去考察、带着什么问题出去考察,解决了什么问题、回国之后有什么效果,都应该向人大、向公众汇报。”

    “三公经费”公开,在我国还是起步期,不少政府部门只公布项目总体金额,过于简略。在采访中,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坦承,公布简略的部门反而不引人瞩目,公布详细的部门却容易“费力不讨好”,招来骂声一片。

    “对已经公开‘三公’经费的政府部门,我们也要宽容、理性地推动进一步公开。”“厦门浪”说。“作为公务人员,既然能够公款出国考察,也应该能够向纳税人公开学习、考察到的经验,让纳税人知道钱花得效果如何。如果工作人员、主任科员都能晒出考察报告,领导为何不能?”

    在“厦门浪”看来,长期以来各地城管频频发生问题,“正是因为和市民之间没有形成共识”。“而现在我们寻求进一步公开,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

    “关心考察效果是我们每个市民的义务和权益,让文明的广州都晒出考察报告来。”“厦门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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