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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对象或将向上扩容
时间:2009-10-30 10:35:06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尽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再否认了“二次房改”传闻,但在未来的住房政策取向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二次房改”的建言者却有些不谋而合。
    
    “二次房改”的建议者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制度基本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商品房制度满足了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但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却是空白。因此,建议者提出“三三制”,针对三个收入阶层实行三种住房供应制度。

    而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考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时表示,要坚持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落实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同时,齐骥强调,要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建设方式,加快解决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这显然与建言者的思路并无二致。“住房政策的下一步调整,不是要从市场化退回到旧有的住房分配体系,而是进一步完善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未来政策的基调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在坚持住房改革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平衡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住房保障升级

    “长远看来,住房保障的范围肯定会进一步扩大。”一位接近住建部保障司的人士告诉记者,如何厘定住房保障的范围一直都是政策研讨的重点。

    自“24号”文出台后,住房保障成为各项住房政策的核心。按照国务院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008年底要做到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2009年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

    但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的同时,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日渐凸现出来。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曾多次建议,将中等收入群体纳入政策性住房的范畴,以减轻高房价给“夹心层”带来的压力。

    最近种种迹象表明,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已逐渐进入政策视野。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近日透露,在住房工作的“十二五”规划中,住房保障体系重心将会上移。

    事实上,这也是住房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的回归。在1998年启动房改的“23号”文中,曾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当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试图满足60%~70%的住房需求。

完善供应体系

    与住房保障体系重心上移相对应,未来住房市场的供应体系也将出现调整,新近兴起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重要的一环。

    齐骥在常州调研公共租赁房建设时就表示,新就业人员和城市外来人口的住房困难是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各地纷纷开始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策框架逐渐清晰。

    陈淮也透露,“十二五”住房规划中应加大发展公共租赁房等租赁房产品。

    事实上,今年以来,多个地方都曾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厦门、常州、北京等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均进入实施阶段,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供应对象、分配方式等内容。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专家透露,公共租赁住房已进入决策层视野,将有可能写入未来的住房保障工作规划,为全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台指导性意见。

    而在最近出台的利用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包括了“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这意味着未来中国住房市场上供应体系将由目前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商品房”四级模式向更为完善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商品房”五级“无缝对接”的模式转变。

    此外,陈淮还建议,与住房保障体系的上移相对应,将政策性住房供应转向有一定购买能力,但与现实购房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人群身上,并针对这些人群在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上的综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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