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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用社会公益重塑人文关怀
时间:2012-03-26 13:35:53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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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湖南人的于建嵘虽然已在北京生活了十年有余,其骨子里依然保留着湖南人特有的“辣”:直率、豪爽、热情似火又爱憎分明!面对当年“彪悍”县委书记的强拆言论,他拂袖而去,至今让人津津乐道!短短十年间,其身份也发身了数次转变,从最初的律师,到后来的博士、教授,再到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而其1年前不经意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更是让他一下成为了各大媒体追逐的“明星”。在他带领下,“随手”系列公益活动目前在全国进行得如火如荼,他也俨然成为了一名公益人士。如今,游走在学者与公益人士之间的他究竟是社会学者还是公益人士,引起了不少争议。但在笔者看来,如今的于建嵘依然是一个社会学者。因为他说之所以热衷社会公益,就是想在整个社会重塑人文关怀!

公益活动不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2011年2月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网友们零碎的、非专业的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迅速形成舆论焦点。或许,在微博传播的历史上,这是一起值得铭记的事件。

    事件起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一时间,微博与“打拐”分别成为春节期间的重要关键词。这起高举道德与法律旗帜的公共事件,为兔年春节涂抹了一层亮丽的人文亮色。

    于建嵘告诉记者,“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的建立,起因是2011年1月17日一名母亲让他帮忙发微博,寻找失踪的孩子杨伟鑫。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网友关注,并且有网友表示,2010年初曾在厦门看到一名和杨伟鑫相似的孩子在乞讨,并上传了孩子乞讨时的照片。随后,孩子的家人立刻赶往厦门寻找其下落。

    “这个事情过后,不少网友都让我帮忙发寻找孩子的信息。于是我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希望通过网友的力量,让丢失孩子的母亲在这个微博里看到希望。”很快,“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被大量网友转发,其所产生的作用超出了于建嵘和很多人的意料。公安部有关领导、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了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

    2011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更是说了这样一句话:“我在网上注意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有的网民经过拍照发到网上来暴露流浪儿童的问题。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生活困难的因素,但是也有家庭的因素。不管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能让流浪儿童生活没有着落。因此,最近我已经责成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在于建嵘看来,温家宝总经理这个讲话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对“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表示的一种态度。2011年8月18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经过微博第一次真正变成一种社会动员所取得的社会效果。”这也使于建嵘意识到,社会公益其实很简单,每一个人甚至仅通过转发评论就能将非公益的力量逐渐放大。同时,他也在更深层面进行了思考:一个微博最后为什么带来了整个国家的政策改变?进而带来了整个社会对于流浪乞讨儿童态度的改变,这值得我们深思。

    在发起解救乞讨儿童活动之后,于建嵘又先后发起了“随手街头救助”,“随手送书下乡”和“随手关爱乡村教师”的公益活动,并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其中“随手送书下乡活动”自2011年5月到2012年2月,共在全国18个省27个市建立了36个收书点,募集到爱心书刊47628本(册)。在全国乡村建立47家乡村免费图书借阅点,送书达16235本,为儿童发放免费字典4360册。全国志愿者参加活动12000人次。于建嵘兴奋的告诉记者:“鉴于‘随手’系列活动取得的杰出成绩,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2012年2月14日给了我们一个公益的账号,可以进行公募,2012年2月19日在河北农村正式启动了这个公募账号。”

    当记者问及其作为一个学者,为什么如此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时,于建嵘说,首先我们要对公益有一个新的理解。所谓公益就是组织和个人为了公共利益而发起的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等等。“目前,很多人都认为,公益活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机制。但我个人认为,社会公益首先应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它不仅仅在于财富分配,更在于挖掘人性之爱,弘扬助人为乐,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和为社会奉献的人文精?神。”

    于建嵘直言,对社会公益的人文意义认识不足,是当前公众质疑一些公益人士的最大问题之所在。“我个人去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随手送书下乡、随手街头救助和关爱乡村教师,就是想通过这个活动唤起人们对这个社会最重要的问题认识,即对社会文化的认识。在我们研究公益时,我一直对这个活动本身在思考,我认为公益活动对当代中国的重要性在于修复这几十年来被破坏的社会文化。”

    他说,上世纪阶级斗争打击和摧毁了中国人性最重要的关爱人的一面,发展到文革不只是制度破坏,重要的是对人性的破坏达到了顶峰。后来改革开放30年,拜金主义的思潮席卷中国,使得人们藐视法律和道德,对人性进一步的破坏。今天中国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社会文化受到破坏和人性受到的破坏,通过传统说教的方法已经很难修复,而公益恰恰可以逐渐的解决这些问题。

    “那社会公益究竟能够挖掘什么?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对有宗教信仰的人,心中的那种爱通过教义能够挖掘出来,那对我国很多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如何挖掘出他们心底的爱与善,我认为公益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公益可以超出政治理想,也可以超出意识形态,让埋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爱、善、包容等人性发出光芒,进而重塑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这就是我一直执著和热心公益事业最为重要的原因,也是我发起‘随手’公益活动的最终目的。” 于建嵘最后如是说。

人口城市化应与土地城市化同步

    在中央“要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当前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城市化浪潮。2012年,我国城市化率更是突破了50%的大关。尽管如此,于建嵘还是提醒,我们应该冷静看待城市化率50%这一成就。

    他表示,不可否认,我国近些年城市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很多城市的城市化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就是,我国的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存在脱节的情况,而且还非常严重!“前者有推进过快而不匹配后者之嫌;后者则存在‘质’‘量’不符,光有量欠缺质的问题。”

    于建嵘坦言,一直以来,在现行土地制度之下,土地进入市场为城市政府提供了巨大的获利空间。同时,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又为土地从农业用途向非农业用途、从低收益用途向高收益用途的流转带来巨大的需求。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拉开的30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大调研显示,,在中国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各地旺盛的用地需求已远远超出了中央、省、市下达的用地指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1999~2007年,审批建设用地中农地转为非农用地16602.1平方公里,其中用于城市建设用地15474.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年均增长7.2%。每年新增建设用地1760.5平方公里的同时,年均征用农民土地1397.1平方公里,征地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79.4%。总的来看,这段时期内,城市建成区的面积扩大了7.2%,但吸纳的人口只增长了4%。中国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在中央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号召下,难免有土地城市化“大跃进”的趋向。 

    “不仅如此,农民被征地的过程中,主体地位未得到应有体现。中央号召通过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解决小城镇建设”缺钱“、城市发展 “缺地”的矛盾。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变味”成了“堂而皇之”的大拆大建和圈占土地运动,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这尤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于建嵘略显沉重的说道。

    同时,于建嵘还强调,我国已有的人口城市化也存在“表里不一”的问题。据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显示》显示,按城镇非农人口与总人口之比计算出的城市化率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按全国城镇人口与总人口之比计算出的数据相比,2006-2009年两者之差分别为11.37、11.97、12.4和12.83个百分点,每年涉及人口在1.60亿左右。而2010年中国农民工总数则达到2.42亿人。

    这部分人就是半城市化人口。他们已经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以重庆市为例,1997年重庆户籍城市化率为25%,农民户口占75%;2009年,全市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增加到现在的51%,但是户籍城市化率仅增加到28%左右。这说明这12年涨出来的几百万“城里人”事实上仍保持着农民的身份。

    他说,缺乏“市民待遇”的进城农民相对城市居民而言,非农职业技能、素质都相对较低,年龄较大,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也较弱。而当前城镇就业压力本来就大,农民被动失去土地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权利进城后,面临社会风险或不确定因素时,找不到工作就会面临没有退路的窘境,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如北京市近郊某地“农转居”一次性3万元补偿执行多年,大批自谋职业人员失业,生活陷入困境。而另一种极端现象也发生在北京,北京某区的一些村落,因在土地拆迁中得到多达几百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有的村在之间成为奥的村,这种一夜暴富之后如何合理引导投资与消费等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与思考。

    如媒体曾报道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片农转非居民区,“不愿意成为市民”就是例证。目前据估计,全国约有失地农民4000多万人,且以年增300多万的人口增长,可以说以农民非自愿的方式变成市民,这不是帮助农民城市化,反而可能使得他们进城后加速失业化。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只能是社会不稳定。

乌坎村事件只有教训没有经验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农村陆续发生了一些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2011年9月21日上午,广东汕尾市陆丰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下午,上访部分村民在村里及村周边企业聚集、打砸、毁坏他人公共财物和冲击围困村委会、公安边防派出所。9月22日上午,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民警和警车,六部警车被砸坏。

    2011年6月10日晚,四川籍农民工王某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口经营摆摊档,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后要求整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引发了一场持续两天的街头冲突。

    2011年10月26,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在童装税收社会化征管过程中,一户安庆籍童装小业主多次拒交税款,在征管人员上门征收时,该业主纠集多名同籍业主围攻工作人员,恶意滋事,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聚集,人数达600余人。

    于建嵘分析认为,近些年农村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规模不断扩大,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产权模糊的土地等农村集体财产制度已经很难保障每个集体成员都能平等的享有这些集体资源的权利。比如,广东汕尾市陆丰乌坎事件就是这样。村民最初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最后发展到与当地政府的直接对立。该事件于9月23日曾一度恢复平静,到11月中旬该事件又出现反复情况。

    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看,乌坎村事件主要指向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还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但最终却因公权力的不作为而发生了针对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暴力行为。

    二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社区治理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挥,村庄公共生活存在被过度政治化的误区;三是农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缺乏制度化的组织渠道,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能力比较低;四是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方式落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增城事件。

    在这一桩桩群体性事件当中,乌坎村事件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当记者问及于建嵘乌坎村事件有何经验与教训时,他斩钉截铁地说道:乌坎村事件只有教训没有经验!乌坎村事件发生后,于建嵘在自己的微薄上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关于这个事件我有几点建议,希望广东省委主要领导人到那里宣布五条:一是马上把所有的武警、警察撤走;二是把所有人放了;三是马上对打人的警察进行审查;四是建立由社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五是通过民主选举重建社会组织。”

    很快,由广东省委组织的调查组进驻乌坎村,其随后宣布的处理方式与于建嵘3天前微博上的建议几乎一致。当有人称赞他有先见之明时,于建嵘略显沉重的说道:“不是我有先见之明,而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必经之路只能这么走。”

    他表示,假如乌坎想总结经验,一定要防止“强拆农民房子,随意抢占他们的宅基地”等这类问题再次发。在他看来,乌坎村搞选举产生贿选问题、恶势力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有把农村最基本财产权利这些东西确定。基本权利确定了,谁当村长都没有问题。所以,乌坎要变为经验必须解决一个根本问题:权利的确认!“中国社会的问题,最终能否得以顺利解决,主要还是取决于两点,一是权利的确认,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二是司法的保护,司法应该承担维护社会基本权利的责任。这两点不解决,所谓乌坎经验、中国民主建设无从谈起。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态度特别坚决。”于建嵘如是告诉记者。

在路上就有希望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亿左右的农民工。每到年末,以他们为主力的春运大军一次次掀起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迁徙潮。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的知名学者,于建嵘一直非常关注农民工群体。“我曾经用‘漂移的社会’来表述农民工的社会生活。他们有巨大群体,是一个很大的板块,却又是漂移的碎片,尚未有能真正切实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

    他说,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农民工来到城市理应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一些体制、机制上的原因,进城务工的他们还很难在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平起平坐”。

    农民工在城市里该过上什么样的生活?于建嵘向记者描绘了他理想中的农民工生活。在他的这幅理想场景中,首先要对农民工进行重新定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对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教育、社会保障等差别化的社会利益关系,让户籍回归其本来的人口登记功能,而不是区分不同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职业。“只有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给他们以同等的‘国民待遇’,他们才能有机会真正融入城市,而不再像碎片一样游离在城市主流生活之外。”

    其次,要让农民工作条件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到时候,农民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不再需要采取跳楼、爬塔吊、裸奔、上街请愿等极端方式,更不用日理万机的国家总理亲自出面。到时候,九成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的状况已经大为改善,当农民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再次,农民工有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住房”。他向记者强调,这个住房不一定是购买的,也可以是租来的。因为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高得令人咂舌,不要说农民工,就是本地的城市居民都有很多家庭负担不起,所以政府应该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之中。

    最后,要在消除歧视之后,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爱。到那时,农民工将不再被当作高效运转的机器的零部件,除了工作、吃饭、睡觉之外,他们还有很多文化娱乐活动。到那时,工厂的关爱,让他们视工厂为自己的家,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之中,过着有尊严感的生活。

    于建嵘认为,要让农民工过上这样的理想生活,还迫切需要一些综合性的配套改革。在他看来,可以先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改变城市本位主义,要从公民权利平等的角度审视有关农民工的基本制度。将户籍制度改革进行到底,以保障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和迁徒自由。

    第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要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正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等;保障农民子弟享受国民教育的权利;用刚性规定,转变政府的职能,如清除地方性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政策、各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等。

    第三、改变国家全能主义,要培育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开放社会组织,让农民工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和代表。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农民工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农民工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衡。

    于建嵘相信,通过这些改革肯定会上农民工对自己未来的城市生活充满期望,即使不能马上实现,至少也是在路上。因为在路上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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