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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分层实际促进居民消费
时间:2012-03-19 08:52:34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胡若痴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现代化的推进,城乡居民的消费分层化日益明显,表现在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模式、消费品位、消费方式、消费质量、消费所需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化。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必须重视消费分层现象,根据消费的多元性差异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引导和促进措施。
  引导和促进城市不同收入居民的消费
  城市居民可以分为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对于高收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其投资渠道,引导其进行生产经营性投资、慈善性消费和投资或资本市场投资;提升本国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促使高收入者在国内消费;发挥税收等政策的作用,引导高收入者理性消费,减少奢侈炫耀性消费。对于中等收入者,应通过完善消费政策、改善产品供给、优化消费环境、健全社会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其扩大消费主力军作用;继续控制各种生活成本上涨,增强其消费信心,提高其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能力;引导中等收入者适度消费,不进行奢侈炫耀性消费,提高绿色消费、精神消费的比重。同时,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中等收入者消费特征的产品,增加服务类消费和较高端消费品的供给。对于低收入群体,应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增加其收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其增收途径;着力满足与其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相符的生活必需品消费;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创造更多发展机会,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引导和促进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消费
  农民工是处于农民向市民过渡阶段的社会群体,消费弹性较大,是消费增长的重要贡献群体。应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改革,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消除其在城市消费的心理和体制障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高消费能力奠定基础;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变化特点,提供符合其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对象,努力开发和满足其多方面消费需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失地农民日益增多,对其消费的引导不容忽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大城市郊区因征地而积聚大量财富却不知如何消费的失地农民,应加强宣传引导,促使其理性消费、合理投资,保持长期稳定消费能力;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应从征地补偿、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方面解决其消费的基础条件问题。社区、街道应积极引导失地农民适应新市民身份,顺利实现由农村自给自足型消费向市场型消费转变。有关政府部门应增加失地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公共消费品供给,减轻失地农民消费负担,扩大其消费空间。
  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我国有一半人口居住在农村,广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低,具有较大消费潜力,应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一方面,普及现代消费知识,帮助农村居民提高素质、转变消费观念;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特色经济、乡镇企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另一方面,改善农村公共消费品供给,加大对农村文体、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管,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居民对未来收入和福利的预期,促使其将储蓄转化为现实消费购买力;工商企业应改变“重城轻农”现象,针对农村居民消费特点改进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引进新的经营业态,推动现代连锁经营等流通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同时,重视农村居民消费分层现象。一小部分高收入农民的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已从数量满足型提升至追求质量型,应侧重满足其高档产品、服务消费和精神消费需求;大部分农村居民消费仍处于以衣、食、住、行消费为主的生存需要型阶段,应着力满足其对于物美价廉、经济实用型产品的需求。目前,农村居民消费的中间层次薄弱,断层明显,应加大对这一消费群体的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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