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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专家企业家等意见
时间:2009-09-04 14:09:36  来源:城市化杂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7日和9日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分别听取经济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温家宝就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城市化发展,以及就业等发表了重要讲话:

坚定不移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座谈会上,温家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经济出现向好的势头,并不意味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外需严重萎缩的局面仍在持续,一些行业、一些企业生产经营还比较困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温家宝要求,在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同时,要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克服当前这场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从根本上要靠科技创新。我们必须把握机遇,推动我国经济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适应市场变化,推进产品创新。支持和推进新能源、生物医药、第三代移动通信、“三网融合”、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尤其是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

温家宝表示,在实施扩大内需的计划中,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把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倾斜。他强调,就业问题是扩大消费的关键,就业问题解决不好,扩大消费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新规    七种情形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明确规定,以下七种情形,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将被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暂行规定》称,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五种,最严重的可免职。其中第七条指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暂行规定》还提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财政部   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企稳回升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说,在经济企稳向好的基础上,上半年我国财政预算执行也呈现向好的态势,财政收入初步企稳回升,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财政收入企稳回升明显

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33976.14亿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832.05亿元,下降2.4%。分月看,全国财政收入回升趋势明显,1月份下降17.1%2月份下降1.2%3月份下降0.3%4月份下降13.6%5月份增长4.8%6月份增长19.6%,在200810月份以来连续七个月下降后,实现了两个月的增长。

上半年,全国财政支出28902.56亿元,同比增加6020.54亿元,增长26.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904.89亿元,同比增长22.7%;地方本级支出22997.67亿元,同比增长27.3%

上半年,全国财政对农业、社保、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支出达到14810亿元,增长33.9%

多方原因促成上半年财政收入回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之所以呈逐月上升的势头,经济运行出现的一些积极变化,尤其是企业经济效应的回升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其次,56月份清理补缴去年欠缴的收入等增加了一些一次性收入,非税收入也相应增收;再次、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且近月成品油销量增加带动消费税大幅增长,提高卷烟消费税也增加部分收入;最后,各级财税部门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促进相关收入增长。此外,当前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带动投资与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同时带动了企业发展,这也是营业税持续正增长的关键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   明确要求审理好五类民生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7月5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大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通过公正、快捷的审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民生类案件的审理。 

《意见》特别提出需要着重审理的5类民生类案件分别是: 

依法审理好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在确保国家重点项目推进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依法审理好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既要注意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也要依法保护返乡农民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益。 

依法审理好行政给付类案件。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对起诉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依法审理好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注重维护劳动者实体权益。在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的金额认定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行政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成立,但在相关金额计算上存在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相应数额。 

依法审理好劳动执法案件。对于劳动部门申请先予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企业责令发放工资等处理决定的,要及时立案审查,尽快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保证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及时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认真审理好因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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