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重庆出台规定:食品物价涨得凶 城乡低收入者获补贴
时间:2011-09-30 09:47:39  来源:龙华网 

   今天上午,重庆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10月1日起,《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今后,全市食品类消费品物价上涨幅度过大时,将从次月起向城乡低收入者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该机制启动后,我市199.34万人将获益。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其中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城乡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自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在校住读学生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补贴,其标准为:城市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在校住读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0元;农村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元。

  此后,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等部门,向市政府上报了《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经批准,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办法》规定,当全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从次月起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10%以下或已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消化物价上涨影响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获益。此外,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

  对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规定也有详细规定,将根据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分为10%-15%、15%-20%及以上三档。当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为10%(含)-15%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0元;当涨幅为15%(含)-20%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30元;当涨幅达到或超过20%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40元。

  记者同时获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将由各区县(自治县)负责筹集,市财政负责筹集市属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庞可)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