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十分关心“7·23”动车事故,急切希望尽快公布调查报告的人们来说,这个回应大失所望。不过,笔者仍然觉得,“没有既定时间表”并不算是一个坏消息、也并非一件多么不合理之事。
2005年4月25日日本发生的致107人死亡的列车出轨事故,其事故调查历时超过2年,调查报告07年6月才全部公布。1998年6月3日德国致101人死亡的高铁事故,整个调查审判过程更是历时5年,直至2003年才彻底结束。
调查、追索一个经得起考验、具备足够公信力的事故真相,充分甚至有些漫长的时间过程确实必不可少。毕竟,任何重大事故的调查,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查找事实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十分严肃严谨的科学探索求证的过程,为了确保这种严肃严谨,不仅需要大量时间,并且事前难以精确预测的时间。
当然,承认“没有既定时间表”的合理性、强调“不能太着急”,并不等于说,公众急切希望得到事故调查报告的心情,就完全不具有合理性。无论如何,这样一种心情和要求,既关乎公众的基本知情权、监督权,也关乎事故调查本身建立在可监督基础之上的公信力。
那么,如何兼顾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违反科学规律地强求“时间表”、给事故调查以充裕的时间,又能充分维护公众对于事故调查的各种权利呢?在笔者看来,基本办法应该是,始终保证事故调查全过程尽可能高的透明度。为此,在不影响和干扰事故调查本身的前提下,有关调查部门一方面应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调查的最新进展动态,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已产生的调查结论和依据,也不妨阶段性逐步公布,而不必一定非得等到最终报告形成之后。这方面,09年的法航空难事故调查,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虽然该事故的最终调查报告法国民航部门最近表示“将在明年正式公布”,但在这之前,该事故的初步报告已提前公布过好几份。
“要给人民真诚负责任的交待”,对于“7·23”事故调查温总理曾这样强调。显然,这里的“真诚负责任”不仅是事故调查本身,同时也应是调查过程与公众之间充分透明互动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