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5月19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十二五”时期中国区域政策的基本框架
时间:2011-09-06 11:50:53  来源:求是理论 
    自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完善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核心的国家区域政策体系,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准则:一是更加强调公平目标。效率与公平是中央区域政策抉择需要考虑的两个重要目标。一般地讲,效率或趋利原则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这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空间配置的效率目标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然而,单纯的市场力量一般会扩大而不是缩小地区差距。因此,中央区域政策应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上,突出和强调公平目标,实行“逆市场调节”,对各种关键问题区域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扶持;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注重效率目标,实行“顺市场调节”,对经济繁荣的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很明显,在市场机制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中央实行“顺市场调节”的区域政策将是多余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将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

  三是针对问题区域展开。从国际经验看,各国的区域政策大都针对各类问题区域展开,这些问题区域包括落后地区、萧条或衰退地区、膨胀地区等。其中,落后地区主要是解决“落后病”,萧条或衰退地区主要是解决“萧条病”,膨胀地区主要是解决“膨胀病”。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中国也涌现出一批问题区域,如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处于相对衰退中的老工业基地、亟待转型的资源枯竭城市和财政包袱沉重的粮食主产区等。这些面临诸多问题的区域,急需中央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中央确定是否对这些区域实行援助政策,应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这些区域必须属于问题区域,而且其面临的问题较为严重;二是这些问题地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确实需要中央政府给予援助。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今后中国的国家区域政策也应该主要针对问题区域展开,切实帮助各种问题区域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魏后凯提出在国家层面采取“4+2”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框架。所谓“4”,就是在战略规划层面,按照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大区域的地域框架,对全国经济布局和区域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以四大区域作为国家战略规划的地域单元具有两个明显的优点:一是可以全覆盖,这样便于对全国的经济布局进行统筹规划部署,明确各区域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导向;二是有利于国家战略和政策上的衔接,便于实施操作。为保持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转型升级。显然,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大区域,由于其空间范围和内部差异较大,只宜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地域单元,而不能把它作为国家区域政策实施的地域单元。同时,鉴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内部的差异性较大,可以考虑把东部地区再细分为三个区域,即包括广东、福建、海南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东南地区,包括上海、浙江和江苏在内的长三角地区,以及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在内的环渤海地区,把西部地区再细分为西南(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和西北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由此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的7大综合经济区发展格局。

  空间开发结构。二是按区域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划分不同类型的问题区域,以此作为国家援助和政策支持的地域单元。对于不同类型的关键问题区域,国家应根据其区情特点和面临的困难,实行全国统一的差别化国家区域援助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的形成。这样就可以避免过去宏观调控中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一刀切”现象以及普惠制所带来的诸多弊端,既能够较好地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又便于国家区域调控与援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从长远发展看,国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关键问题区是十分必要的。前者侧重强调的是“人的繁荣”,而后者则注重“地域的繁荣”。从全国范围来看,像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极大的发展中大国,兼顾“人的繁荣”和“地域的繁荣”十分重要。

  在上述“4+2”框架下,应该对现行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首先,四大区域属于战略规划的地域单元,其政策实施应按照类型区域来展开。事实上,近年来国家的有关区域政策正在向类型区政策转变。例如,国家将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延伸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将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44个城市,将西部大开发政策扩大到中部243个县(市、区)。今后应继续按照分类指导的思想,对四大区域政策进行整合,以形成差别化的分类管理的国家区域政策体系。其次,要区分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理清二者的边界。国家组织开展一些跨省区或承担国家战略功能的区域规划,这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些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空间开发秩序,而不能在国家区域政策框架之外,另搞许多特殊的、“一对一”的优惠政策措施,这样只会打乱国家区域政策的总体部署。再次,在区域援助政策的操作层面,除西藏、新疆等部分民族地区外,应避免采取中央与各省区市“一对一”的做法,在对现行区域政策措施进行归类整合的基础上,以各种关键问题区域为主线,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差别化国家区域援助政策体系。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