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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钉子户”背后的利益死结
时间:2011-08-08 09:56:44  来源:人民网 
      日前,北京朝阳路上坚守两年多的“最牛钉子户”孟老太家被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拆除。多数网友对这一强拆行为表示支持。无独有偶,去年北京市海淀区林萃路上的另一“最牛钉子户”历经四年僵持终于被拔掉,同样不乏对此举表示认可的声音。

  从网友反映看,许多人之所以赞同强拆,往往是因为钉子户的存在,影响了公共交通和自身利益。长期盘踞于朝阳路上的“钉子户”,不仅使道路改造工程进展 缓慢、旷日持久,有人调侃说朝阳路修成了“夕阳路”,施工带来的堵车之苦由短痛变成了长痛;而且使道路变窄,加剧了道路堵塞,高峰时段路过此处的人更是苦 不堪言。

  当然,面对强拆的结局,大家心里还是感到遗憾。为什么久拖不决?为什么不能早一点协商好?孟老太迟迟不搬的原因何在?这些问号,其实又指向了一个再熟悉不过的社会剧情:拆迁户以政府补偿过低而不动,政府以拆迁户要价过高而不应,双方在利益上顶牛,最后政府寻求法律等其他方式解决,结果谁也不是赢家,还捎带着把公共工程、更多人的利益也牵扯进去了。

  这就说明,拆迁户、政府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纠葛,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问题,尤其在主体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其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死结,复杂性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

  一些人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方面是因为其合法权益被低估甚至被损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被迫采取极端方式以求自保,在现实中这常常是最为普遍的。另一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要求不合理甚至漫天要价的情况,比如孟老太提出补偿1000万元、每月给两三千元补偿金的要求,某些地方的钉子户提出要“风水破坏损失”、原物原样赔偿等,就是值得商榷的。一旦谈不拢,就阻止依法交付土地,阻碍拆迁、施工,让整个社会来为此埋单。

  在“钉子户”与拆迁方的利益拉锯战中,公共利益很受伤。拆迁方要么拿公共利益当幌子,甚至以之作为非法强拆的尚方宝剑;要么以公共利益作为拒绝合理诉求的借口,漠视被拆迁人的权利。“钉子户”则以公共利益为筹码,不惜与拆迁方做最后一搏,在这场陷入僵局的利益博弈中,双方走入了我不同意你、你不满足我的“囚徒困境”,公共利益实际上处于被虚置的尴尬境地。

  如何解开“钉子户”背后的利益死结?怎样兼顾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二者的双赢?关键的一环,还在于利益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能否做到公平正义。目前,拆迁补偿标准基本由政府说了算,而居民对其不动产的价值又有自己的标准,对拆迁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结果更是大相径庭,这是造成意见分歧、利益冲撞的现实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客观、公平、充分协商的评估和谈判机制,从根本上理顺利益结构,消除滋生“钉子户”的利益土壤。

  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制度保障还在于完善法律、加强法治。《宪法》第13条既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种兼顾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宪法精神,如何通过一系列实施细则,在法治实践中得到体现和捍卫?现在看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现实,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机制的合理公平、拆迁双方的行为规范、利益博弈与公共利益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更加完善、可行的法律规定,使各方利益博弈进入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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