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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实施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时间:2022-04-15 18:58:06  来源:城市化网 
  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4月12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山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每年培育600名左右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由公开遴选的1-3所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农事农时,自行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山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

各涉农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涉农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每年培育600名左右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由公开遴选的1-3所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农事农时,自行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可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涉农高等院校,培训经验丰富的优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作为培育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四)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培育方案,提出科学的培训课程,能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具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整合有力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培育方案。编制符合深入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工作需要的2022年培育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二)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2日-4月15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并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山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李宗桦

  联系电话:17269592132  0351-8235207

  邮箱:nytrsc226@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楼226室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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