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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部通报:73名官员因土地违法违纪被问责
时间:2011-07-07 18:22:59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蔡义鸿 

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

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7月7日,记者从监察部网站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报处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通报强调,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

    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垣曲县副县长刘社院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丹东市振安区区长于春明行政记过处分,丹东市振安区时任副区长张连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区长赖化平行政记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副区长李秀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市长肖森(现任建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票市副市长嵇景存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时任副市长陈才杰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副县长陈彩明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庐江县时任常务副县长季传舜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副县长窦念华行政记过处分;无为县时任副县长方永东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县长周学保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副县长王家渠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区长钟好立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副区长王风雷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分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钟有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时任县长邵小亭行政记过处分,鄱阳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李会良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时任区长项晓峰(现任四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区长周保汉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时任副县长余庆友(现任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市长林进球行政记过处分,阳春市时任副市长陈雄枢(现任阳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副县长覃汝胜行政警告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梁宗勇行政记过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副区长黄建国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副县长罗生华行政警告处分;

  云南省师宗县时任副县长海建才(现任师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镇康县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正垠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副县长吴占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大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牛生文行政记大过处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学崇行政记过处分;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青斌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亮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庄宏宇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景禄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姜洪波行政记过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时任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局长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立新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坚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庐江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少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正宏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彭占先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陶建文行政记过 处分;修水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卫东(现任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清运行政记过 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卢俊行政记大过 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局长郭跃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良沛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幸新行政记大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汉龙行政记过 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彭俊华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若汉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省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永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彪行政记大过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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