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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制度改革
时间:2021-03-01 16:04:40  来源:城市化网 

  农业农村部网站2月25日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也就是农业农村部第一号文件,部署了七大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工作是: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热点话题。主要工作部署如下: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乡镇层级,研究制定延包配套政策。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服务管理机制。巩固用好承包地确权成果,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展试点试验内容,加强成果转化推广。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

  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成员证书发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修订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地区、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

  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引导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引导建立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社企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定加快推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支持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7亿亩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

  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快解决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行稻米、生鲜乳、标杆牧场等农垦团体标准,加强公共品牌建设。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创新农垦农业经营体系。巩固提升困难农场、边境农场、生态脆弱区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粮食连年丰收、多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面积稳定,确保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省长责任制,下达各省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稳定和加强种粮补贴,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粮食大省、大县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好、增幅增量较大的省份加大倾斜支持和奖励力度。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生产供给方案,分作物分区域抓好落实。东北和黄淮海等地区增加玉米面积1000万亩以上。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稳定大豆生产。巩固南方双季稻面积,大力发展优质稻、强筋弱筋优质小麦。大规模开展粮食生产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集成推广标准化技术模式。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建设稳产高产、产业集聚、成龙配套、优质高效的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指导意见。

  (二)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将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抵押贷款等政策制度化。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建立生猪产能储备机制,稳定猪场、能繁母猪、大省大县和大企业生产。坚持抓大不放小,加强对小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养殖、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布局,加快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实施牛羊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增加基础母畜存栏,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持续推进奶业振兴,加快奶牛养殖装备改造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保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三)推进渔业提质增效。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水、深远海和大水面等生态渔业,推进盐碱水养殖,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建设渔港经济区。确定新一轮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目标,稳步推进限额捕捞和减船转产。建设海洋牧场,开展增殖放流。鼓励发展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四)统筹抓好棉油糖等生产。鼓励长江流域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冬油菜,在黄淮海及东北适宜地区适当扩大花生种植面积。建设优质棉生产基地,稳定新疆棉花种植面积,优化黄河和长江流域棉花种植布局。建设糖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广西、云南优势区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提高机收水平。建设一批果菜茶、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园艺作物提质增效。加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

  (五)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制定发布应对极端天气确保农业丰收预案,加强干旱洪涝台风和农作物病虫害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完善草地贪夜蛾阻截带布防,强化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全面推开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统筹抓好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防控,实施乡镇动物防疫员特聘计划。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方案,开展普查检测,制定海南自贸港外来生物安全防控方案。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六)深化农业对外合作。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加快培育国际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鼓励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推动果菜茶鱼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实施农业服务贸易促进行动,支持我国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等优势服务和产品走出去,加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华设立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办好国际粮食减损大会。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工作。

  二、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质量,完成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00万亩。推动地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耕地指标调剂所得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建立有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开展“两区”划定情况“回头看”。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实施打好种业翻身仗行动方案。启动重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新一轮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计划,自主培育突破性优良品种。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高南繁基地、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发展。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工作。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大制种大县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南繁硅谷建设。加快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启动全国畜禽水产种质资源调查,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建好国家作物种质库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启动建设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严格品种审定登记,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整治,严厉查处假冒侵权行为。

  (九)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和绿色智能农机等机具补贴力度,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发布主要农作物、丘陵山区等技术装备薄弱环节需求目录,引导企业生产农民急用、产业急需的农机产品,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机械化+数字化”等服务新模式。实施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亿亩。扩大薄弱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推进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与配件供应、农机技能培训等产业发展,做强做大农业机械化产业群和产业链。

  (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服务。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加快建设农业科研领军人才队伍。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与服务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实体化运行。推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优质创新要素资源,打造科企融合创新联合体。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和国家农业科教云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落实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法定责任,创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设100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强镇。加快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和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开展智慧农(牧、渔)场建设、智慧农机应用示范。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完善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110个试点县建设。强化益农信息社服务功能,发挥电商平台作用,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三、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十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优化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研究制定大田作物有机肥施用政策,构建有机肥施用长效机制。扶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创建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推广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技术,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支持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分区域分作物推行定额灌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推广养殖减抗模式。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分类监管。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试点,认定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

  (十三)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长江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建设,建设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确保“禁渔令”有效落实。严格巡查督查,强化绩效考核,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管责任制,构建分层分级、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跟踪监测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健全就业帮扶台账,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支持相关产业合作社吸收退捕渔民加入。启动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深入推进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建立健全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开展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

  (十四)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治理示范区。持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面积6500万亩以上。制定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建设一批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国家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进退化耕地治理,建设200个集中连片示范区。实行污染耕地分类管理,治理面积5000万亩。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范围,面积达到4000万亩。

  (十五)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实施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培育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20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加快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建设100个农膜回收利用县,开展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试点,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统筹抓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十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制修订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00项、营养品质等农业行业标准200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认定一批质量安全追溯标杆企业。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登记1万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制定农业品牌建设标准,打造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及超标问题。

  四、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七)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域布局,发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认定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路线,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新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全面开展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十八)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制定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补贴力度,建设一批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选择5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县区开展全程建设试点。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认定一批国家级专业产地市场,建设一批田头市场。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农业展会。

  (十九)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由各省对涉农县逐县开展评估,确定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间表,补短板、强弱项,梯次推进。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为单位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首批创建100个左右。

  (二十)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组织脱贫地区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生产性服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向脱贫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建立稳定产销对接关系。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重点用于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额信贷政策。

  五、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十一)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入院入室。指导各地科学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开展干旱、寒冷地区改厕适用技术试点示范。统筹建设农村厕所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便捷低成本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有条件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创建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十二)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村庄规划工作,推动各地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布局,指导有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新创建一批全国示范村镇,鼓励各地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总结乡村治理典型范例,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建立乡村治理统计调查制度。以“庆丰收感党恩”为主题,办好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认定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展示区建设,加大优秀乡土文化宣传。

  六、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乡镇层级,研究制定延包配套政策。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服务管理机制。巩固用好承包地确权成果,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展试点试验内容,加强成果转化推广。

  (二十五)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

  (二十六)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成员证书发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修订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地区、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

  (二十七)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引导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引导建立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社企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十八)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定加快推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支持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7亿亩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九)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快解决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行稻米、生鲜乳、标杆牧场等农垦团体标准,加强公共品牌建设。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创新农垦农业经营体系。巩固提升困难农场、边境农场、生态脆弱区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七、强化支撑保障,落实落细各项决策部署

  (三十)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督导体系。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发布年度实施报告,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督查。支持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研究提出到2035年、本世纪中叶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十一)建立“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落实机制。印发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配套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建立规划落实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将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纳入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省市县开展增加值统计核算工作。

  (三十二)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重点培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推介一批乡村振兴优质院校。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选树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实施农业企业家、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吸引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政策,吸引城市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发展。

  (三十三)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业农村。鼓励创新开发金融支农模式,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畜禽活体、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强农业信贷担保“双控”业务考核,扩大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推动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项目库建设。强化农业投资整合,提高地方和农民获得感。

  (三十四)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制修订。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加强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动物防疫、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执法。创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人。编制农业农村部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增强能力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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