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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从意识源头迈开关键的“第一步”
时间:2019-06-03 10:11:06  来源:千龙网  作者:池青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七年来,公众知晓率已达八成,但了解具体内容的不足两成。面对垃圾实际分类成效不佳,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的情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必须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

       细看建议发现,这里所说的“强制分类”,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依托法律,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形成约束和强制机制;二是设定相应罚则,明确“不分类、不收运”,形成倒逼机制。

       从引导、鼓励公众进行垃圾分类,到建议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其实是从意识上,把公众从垃圾分类的“无为”状态提升到“有为”行动。

       “垃圾分类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这个口号朗朗上口,意义深远。既呼吁民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又指出垃圾分类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口号普及率也很高,妇孺皆知。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市,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认知,但行为习惯实际上尚未形成。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准确投放率只有两成多。

       分析原因也有两个。一是现行分类方法略显复杂,大部分居民对具体的分类方法仍然一知半解,垃圾源头分类质量不高;二是居民对垃圾末端处理不信任,因为自己认真分类后,最终也是垃圾混装混运,分与不分一个样。前端影响后端,后端制约前端,没能形成良性循环是当前垃圾分类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造成这个重要问题的关键因素还是,垃圾分类的主体分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分与不分一个样,分好分坏一个样,既缺乏约束和强制机制,又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就会造成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主体和责任人在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上的“惰性”,最终影响垃圾分类的进程。

       惰性要有鞭子抽。“小鞭”抽在身上,有切肤的痛感,垃圾分类会被迫在思想和行为上被重视起来。依法推行强制分类,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把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等。严管不是为了严惩,而是希望公众在严格的管理之下,慢慢形成自觉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

       那些在垃圾分类上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和台湾,在实施垃圾分类过程中也是一路“大棒”护航。如,为防止随地乱扔垃圾,日本《废弃物处理法》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并罚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台湾地区的台北还实行严明的奖惩措施,如果有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扔垃圾、没有使用专用的垃圾袋、没有进行正确的分类等,都有可能会被罚款。

       强制分类,不是“野蛮”执法,而是要通过立法和措施帮助公众快速地养成垃圾分类的常态意识,能更简单地学会垃圾分类。依照目前的技术背景和处理模式,已找到更简化的垃圾投放方式,采取干湿二分。分类的具体内容会分发到学校和各个社区,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普。以后,小学生都能轻松学会垃圾分类。

       每个人都是垃圾的生产者,也理应成为垃圾处理的参与者。如果人人都能在垃圾分类上迈出“第一步”,那将是绿色地球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步。而这一步其实很简单,就是养成习惯性的“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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