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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需合力化解交通“顽症” 突破税收难点
时间:2011-05-20 10:37:28  来源:中国网 

中国物流成本与物价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物流顽症”症结何在,如何对症下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才能攻克中国物流业的“顽症”。

他指出,从目前情况看,物流业发展深受政策环境的制约,而交通和税收两个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如何化解交通“顽症”,何黎明说,交通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在过高的过路过桥费、过多过滥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卸货难和车辆运输车通行受限等四方面。他建议撤销收费期限已到期、修路资金已收回的路段,以及非法设立的收费站点,停止其收费;对处于城市周边和车流量较大,以及收费期限即将到期的路段,政府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使其回归公益性质;对于其他收费公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降低收费标准;路桥经营企业公开其收入和运营成本,加强社会监督。

他建议,设立交通和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杜绝“以罚代管”;为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提供便利,统筹规划配送车辆进城路线、时间和作业站点,鼓励建立共同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怎样突破税收“难点”,何黎明说,物流企业税收问题集中在营业税税率不统一和重复纳税,以及所得税统一缴纳问题等方面。

何黎明说,现行营业税各环节税率不统一,抵扣标准不一致。物流企业多采用“总包”“分运”模式,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来降低运营成本。按照现行政策,每转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纳一次税。专业分工越细,交易次数越多,重复纳税问题就越严重。不仅对物流企业集成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障碍,也使增值税纳税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受到限制。

他建议,将物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业税目对待,凡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物流环节,均应视同综合物流业务。其应税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物流业一体化运作。针对物流企业劳动密集、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的特点,建议重新测算适用税率,不要因为税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执行相同的抵扣标准,堵塞利用假发票的骗税行为。

何黎明指出,物流业是复合型产业,随着物流业融合发展,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越来越多,许多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但从总体来看,一些长期困扰物流企业的问题,特别是交通和税收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为此,他建议,应该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才有可能攻克中国物流业的“顽症”。中新社记者 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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