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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宇:冲出中等收入陷阱唯有深度城市化
时间:2016-10-25 18:30:36  来源:大公财经 

  10月21日讯一度轰轰烈烈的“互联网+”和“制造业4.0”潮流,在经历了成长疲劳、票房刷单、骗补丑闻和泡沫积累之后已经尽显疲态。蓦然回首,原来拉住经济增长的还是老三样──房地产、基建和汽车,但均有新意。这其实就是深度城市化的故事,新产业动力目前不过是配角,未来五至八年唯有深度城市化才是冲出中等收入陷阱的主线。

  在老三样中,眼下房地产讲的是超级城市和超级城市群,有明显分化,涉及未来中国城市布局,有新一亿流动人口落户接盘低端居住库存,其馀沿着居住需求和收入能力通过加槓桿渐次升级;基建讲的是新一代基础设施,包括综合交通,管廊,特别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补短板的投资,还有一个配套的PPP(公私合作关系),吸收老乡民间资本;汽车,除了新能源以外还是消费升级的故事,更大、更强、更豪华,加一些电子智能系统增加值。

  户改重构权益分配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东中西部划分,我们把中国的区域经济划分为四种类型──沿海发达经济带(三个三角洲)、产业转移十字星区域(中原到湘中,武汉、皖江以及成渝)、能源和地缘经济区(内蒙古、西北和西南延边城市等)和次级经济区(例如东北老工业基地、海南岛等)。

  东部地区将进入城市管理升级和精细化运作阶段,并带来生产型服务业的蓬勃发展,这里是未来“中国创造”和“中国服务”的大本营;对于产业转移带而言,人口加速集聚并就地吸收中西部农村的剩馀劳动力,在全球第四次产业大转移过程中实现产业升级,那里将是未来中国制(智)造的基地。至于地缘和能源区,随着中国在亚太周边国家战略性布局的展开,相应的边境贸易、跨国交通和能源通道(包括能源深加工)的大发展也会带来更大的城市化和产业化机遇。

  放开二线城市、一线及特大城市周边卫星城镇户籍,确认已经转移至城镇的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市民身份。数据显示,一般农民工在城市的时间平均为八至九年,一旦解决户籍瓶颈,则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这对他们自身发展和城市进步都有很大帮助。当然,基于目前特大城市的资源分布状况,恐怕现阶段也不能将户籍改革妖魔化和完美化,户籍改革只是取消制度障碍,外来人口都可以均等地获得城市的基本公共资源。

  户籍改革是一种反哺,一开始肯定是个分蛋糕的过程,它不大可能完全由市场自发的进行,需要高度的政府主动性强制实施才能操作。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机制设计,转移支付应当依据当地的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规模进行分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在纯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压力,也有利于缓解原住民与新增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土地改革的核心理念应是平等保护物权,把本应归属农民的权益归还给农民。关键在于集体土地市场化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自由流转将成为政府土地政策改革的大方向。目前传统的“土地财政”模式正在被逐步打破,一方面土地出让成本不断攀升,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空间必然收窄;另一方面,土地出让的收益正被其他开支所分流,而土地流转的交易税费则逐年攀升,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佔比不断提高,已超过土地出让收益所提供的城市建设资金量级。因此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并不会给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带来明显的掣肘,相反土地自由流转增多还能为地方政府税收增加新的来源。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土地制度改革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徵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调整。未来将看到对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逐步有条件确权和放行,以及对城乡结合部的更大力度的改造。其二是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盘活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推进农业向集约化发展。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亦是解决农业、农村长期发展的关键手段。无论是建设用地转让的收益分配重构还是农地经营性流转,都将充分体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最终都会使得农民和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有显著提高。

  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预算制度。《预算法》需要升级为《公共财政法案》,强化人大对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内、预算外、土地财政和国有资本资产。一旦公共收支开始在阳光下运行,则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进行加槓桿和举债操作,并受到市场机构的监督和市场纪律的制约。

  同时推进财权事权合理划分,上收部分事权,特别是那些基础性的、外部性强、跨区域的和地方政府有动力扭曲操作的事权,例如食品安全、流域环境保护、基本社会福利等等。为了扩大地方财源,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并推出累进式存量房产税、赠与和遗产税。当下中国更需要的是针对财产存量而非收入流量的税收调节,这反映出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两极分化的必然趋势,改变目前亲资本仇劳动的税制性质,将有利于收入分配改革的真正展开。

  合理划分大城市群管理层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这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城市群管理机制创新,都市圈内各城市的协调合作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进行统筹,长三角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可以是一种选择,也有很大的改良和升级空间;二是行政区划的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快速转型的经济体制与相对缓慢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区域间非规范竞争和城镇化进程滞后。最近几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长沙、芜湖、扬州、渖阳等城市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区划调整。通过区划合併、撤县(市)设区等调整,减少了管理层级和行政制度障碍,直接扩大了中心城市用地与功能重组的空间,提高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实现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协调发展。

  此外,一旦实现更高密度的人口聚集,则特别需要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卫星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这就要求城市必须建立起高度智能的城市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城市交通系统、水电网络系统、楼宇安防系统等一系列智能系统。全面融合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各关键领域的“智慧城市”将极有可能成为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的最关键切入点,必将大大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自身运营管理能力。

  留意农业投资机遇
  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确保粮食安全,这关系到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妥推进,三农问题中的农民和农村问题会逐渐解决,唯一重要的就是农业问题─农户逐渐转变为市民家庭,务农人口下降和土地流转将为发展现代化农业提供机会和空间。

  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因此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经营模式实现要素投入的集约化、生产方式的专业化、生产管理的组织化和社会化。农业生产组织由一家一户单干向互助合作模式转型,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并最终指向市场化和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将成为未来的主攻方向。

  短期来看,由于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很难一步跨越到美国那样的公司规模化超大的农业生产规模。

  另一方面,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中国的第三产业发展尚不支撑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分散的土地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所以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生产经营形式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统一经营”的主导。

  我们预期政府将大力增加农业的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生产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完善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高产农田,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确保粮食供应。

  从资本市场来看,比较确定的受益领域在于:农业资源型企业,农业机械农资产业链,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等。

  前两类企业分别直接受益于规模化经营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和基础设施投入增长,而第三类企业容易被忽略,也是短期政策明确的导向,未来机会可能更大。近期农业部部长在讲话中就强调种养环节应该留给农民,而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加工、流通等环节,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将在未来得到扶持和鼓励。

(作者为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总裁助理 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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