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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档案保管禁止和参加社保职称评审挂钩
时间:2016-06-08 09:06:21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为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档案管理服务提出15项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取消办理初次就业流动人员转正定级等手续、取消大学生毕业一年内档案流动限制等。

  1 杜绝捆绑、隐形收费

  人社部介绍,《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出的多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通知》从信息公开、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严格取消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此前下发的通知,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已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也都一同取消。

  “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人社部还明确,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知》同时明确,将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2 取消档案转正定级手续

  《通知》还明确,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转正定级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制度下,用人单位为见习期满毕业生办理的一种人事手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到不同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有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规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已经失去原有的人事管理作用。

  在北京某企业负责人事工作的杨冰告诉记者,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后,会有一个报到证(派遣证)。等工作一年以后,需要填一份转正定级表,并在表上加盖与派遣证上用人单位一致的公章,这样就完成了档案上的转正定级手续,员工也就拥有了一个“干部身份”。

  这个“干部身份”意味着什么?杨冰表示,档案上的转正定级和单位试用期后转正定级是两回事。“在我们平时的人事工作中涉及档案中的‘干部身份’的比较少,基本上对工作没有什么影响。”杨冰表示。

  《通知》中也明确,取消转正定级材料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 转递档案不再开介绍信

  除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外,《通知》还提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要实行告知承诺制,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提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提到,针对毕业生工作一年内档案转递难,提出取消大学生毕业一年内档案流动限制。

  为何存在毕业生工作一年内档案转递难的问题?

  杨冰认为,这与人事档案的转正定级手续也相关。“因为初次就业报到1年后才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因此,如果1年内换工作,原单位就没办法完成这个手续,造成档案转递上出现问题。”杨冰说。

  按照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共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661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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