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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课题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系列座谈会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时间:2016-08-16 09:38:59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刘建飞  

  农村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则被视作这一改革的重要切入点,然而,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却举步维艰,争议甚大。造成这些争议的原因何在?“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在今天该如何诠释?宅基地改革怎样才能做到既维护农民利益又兼顾有限的土地资源?围绕这些议题,8月2日上午,“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课题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系列座谈会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举行,专家、学者及课题组成员聚集一堂,为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言献策。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主持。

  研讨会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谭静首先介绍了这一重大咨询课题的背景。她说,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课题——“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由中国工程院邹德慈院士、崔愷院士牵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担任执行负责人,是中国工程院2014年立项的重大咨询项目,旨在进一步明确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村镇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内涵与作用;预估国家宏观社会经济背景下村镇的发展趋势;提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举措与建议。

  作为项目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郐艳丽以调查数据为依据,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中存在的“一户多宅”、闲置、灭失等现象。尤其是2000年以来,更出现了私下买卖及城镇户口过户为农业户口取得宅基地等问题。在她看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郐艳丽认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首先不应忽视的是农民的利益,同时在城市扩张仍有可能继续征用农村集体用地的情况下,改革还应确保不付出过多的制度成本。

  针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域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住建部村镇司原司长李兵弟认为,要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首先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界定,同时还要厘清两种关系:即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保障;农民是以农村土地为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明确关系并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突出特点、基本属性和作用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进而构建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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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冯楚军从避免农村宅基地被“利用粗放”和“乱占乱建”的角度做了发言。他认为,看待农村宅基地问题需从农民利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及乡村治理四个角度出发,进而明确认清宅基地利用所处的不同阶段,分析出宅基地被“利用粗放”、“乱占乱建”的原因,由此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落实并弱化所有权、强调用益物权、拓宽收益权的实现途径,提升村民自治的治理水平等。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袁崇法在发言中首先指出,我们要认识到,目前农村发展的根本趋势是农村所有要素都在走向资本化,并且这一趋势是无法阻挡的。农民对于“三块地”的基本诉求同样如此。他强调,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应只关注“地”而不关注“房”。研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分清主次,牵住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实质是农村自然属性人口住房保障制度这个“牛鼻子”。因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应是如何实现城乡间两种住房保障制度的市场化对接。这一对接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住房保障制度,二是怎样在把握住公有制和不阻止农村资源要素资本化的大前提下,使城乡间的住房能够实现“置换”。

  “传统观念过度强调土地的重要性,因此要转变意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分析道,宅基地制度是集体经济的产物,但集体经济目前已不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他建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首先应保证基本的财产权,使基本制度得以稳定,同时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划定农业保护区,进一步强化农田保护。这既能缩减管理成本,又能改变人们的居住形态,减少目前不断蚕食农地现象的发生。

  从引起农村宅基地面临诸多问题的原因出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诠释了城市化与市场化在宅基地改革中的作用:城市化是城乡资源再配置的基本出发点,市场化是资源配置不可或缺的手段,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除了要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外,还要以多元的社会保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对此,她提出了八点建议:一是对宅基地“摸底”,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确权,保证起点的公平性,保证留在农村的农民“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情况需有偿使用。三是回归宅基地作为公共品的属性,实现“居者有其屋”。四是允许宅基地有条件地实现市场化。五是将宅基地制度与城乡住房保障制度挂钩。六是慎重推出增减挂钩的案例。七是在城市化背景下建立与农村人口总量变化挂钩的建设用地制度。八是建立范围逐渐扩大的农村宅基地市场。

  在总结发言中,中国工程院院士邹德慈指出,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制度,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虽然所有制形式不同,但制度本身是相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乡村问题都关系到能否妥善解决事关中国现代化的成败与社会的长期稳定,关系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理想的实现。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而彻底的研究,才能厘清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破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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