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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聚焦城市化
时间:2010-04-12 12:50:10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谭少容 

焦点1:小城镇建设

[报告回放]

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

[各方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这份工作报告提出了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新战略与新思路。温总理的城镇化新政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最大亮点,有利于刺激消费,带动投资,是扩大内需的巨大引擎。城镇化发展,尤其是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县城的城镇化战略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所在。

九三学社: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城镇发展缓慢,产业过分集中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大量的就业机会吸引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涌向大城市,导致大城市住房保障压力巨大。建议加大对中小城镇,尤其是中西部中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承接大城市和沿海产业转移的平台。

致公党中央: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独特发展规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重点加强与跨国公司、中央企业的合作,争取重大项目落户,加强产业集群建设,通过产业集群的带动效应。

焦点2:户籍制度改革

[报告回放]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

[各方声音]

民建: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这些不同类型城市的户籍分类放开。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发展相对不足,农村人口流向集中于东部沿海大城市。加快中西部中小城市户籍改革是调节人口流速、流向,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最迫切的现实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委书记陈耀光: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条件后,怎么样使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准入门槛降低,政策要明确,这是很重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户籍本身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均等,是人为设置的一种障碍,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待遇。取消户籍,要与教育改革、住房改革和就业改革结合起来。现在城市的财力,完全能够负担外来人口的公共支出。

焦点3:农民工市民化

[报告回放]

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各方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专家委员会委员林嘉騋:为了避免农民工外出打工后留守儿童在家乡无人管理无人教育、荒废一代人,各城市教育部门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幼儿园、小学、中学都应招收部分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高额借读费,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不能按户籍所在地拨付,应根据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给予定点拨付。农民工比较多的城市还应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各级教委给予政策和经费上支持。报考高等学校也应随父母务工所在地报考。

首个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报告中提出要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是前所未有的突破性的措施。政府真正把我们农民工当作新工人、新市民来看待了,下一步就是看怎么去落实了。

“三农”问题学者李昌平:国家应该抓两方面,一是怎么让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在城市留下来,且把他们市民化。政府要在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建农民工小区,一个农民工给他20平方米安顿下来,小区里应有学校、医院、超市,享受市民待遇。另一方面,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要回去的,要重点抓中心村和小城镇的发展,他们应回到中心镇、中心村。

焦点4:农村金融

[报告回放]

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各方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崮: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解决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难问题。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将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率由1:0.5逐步提高到1:1或1:2。地方政府可主导建立小额信贷基金,采取投贷结合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民进中央:需进一步放宽渠道引入民营投资试水城镇化建设领域,减免税费,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

民建:在城镇建设方面应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要推进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要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和综合服务,构建政府和民间共同投资的新格局。

焦点5:土地流转

[报告回放]

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各方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当下各地操作的农村土地流转让人很忧虑。以前尽管农户的地少,收入低,但农民是土地的业主,现在却变成了雇工。不少地方不把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放在眼里,不顾法律和党的方针,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样下去要出大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当前农村土地的个别流转模式让农民的发展权无法得到保障。要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村民的保障机制,不能简单推行“以宅基地换房”和“土地换社保”的做法,要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发展权和收益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针对当前城市建设用地不够用,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矛盾,从国家层面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势在必行。一是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跨地区有偿流转的办法,使耕地达到异地占补平衡。二是在镇、村辖区内实行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点建设。三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实行有偿流转。允许各类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业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偿使用和改造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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