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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基本公共服务,央地各掏多少钱?国务院明确
时间:2018-02-09 10:5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金磊 

    国务院办公厅8日公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划分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也就是说,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18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和地方各掏多少钱,这次都确定了。来看看!

  哪些事项由央地共同“掏钱”?
  ——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通俗来说,就是明确了哪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掏钱”。

  根据方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目前暂定为八大类,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

  具体包括18个事项: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

  为什么要选择这18个事项?
  ——紧贴民生 为改革突破口

  为什么要选择这些领域?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事关重大,必须稳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这些领域跟老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选择民生领域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的突破口,不仅有助于提高老百姓的待遇水平,也为推动后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的改革探索了路径。

  记者注意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方案提出的首要基本原则。方案要求,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那么,此次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有何意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与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具体需要各掏多少钱?
  ——按比例分担 7项由中央分档分担

  那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明确后,该如何划分支出责任呢?方案提出,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

  根据方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其中,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此外,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6个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而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5个事项,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分担方式有何变化?
  ——不再按东中西 划分为五个档次

  记者注意到,在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上,此次一项重大改革就是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

  在刘剑文看来,经过改革开放40年,东中西部地区内各个省份的本身发展情况已有较大差异,以往的东中西的划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按照省份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划分不同的档次,这体现了与时俱进,而且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这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为中央财政进一步根据地区实际财力状况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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