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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禁止围填海来开发商业地产
时间:2018-01-18 10:32: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卜羽勤 

    针对首批围填海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措施”。其中,禁止渤海海域的围填海,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

  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第一批海洋督察重点

  南都记者注意到,《海洋督察方案》印发后,国家海洋局将围填海专项督察列为首批海洋督察重点。

  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在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指出,之所以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第一批海洋督察重点,一方面是因为围填海问题社会关注度高,通过督察能真实客观反映围填海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禁止渤海海域的围填海

  针对围填海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林山青指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即: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全国海洋督察办公室主任、法制与海岛司司长古妩称,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在督察中会将上述问题列为对地方政府在整改问责中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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