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房养老新骗局:老人贷款买“仙丹” 背债又丢房
时间:2017-11-10 09:20: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卢义杰 

  张秋萍的家里最近住进了不速之客,20多天,她抗议、报警,却始终无法将其赶走。对方的要求只有一个:要么还钱,要么卖房。

  回到半年前,61岁的张秋萍本以为,自己遇到了健康与财富双赢的机会。2017年4月,她用房子抵押贷款了240万元,在北京新元盛业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购买了号称“仙丹”的健康产品,而新元公司的承诺是,不仅代她还贷,每月还会再付她3.6万元。

  这个项目吸引了北京不少老年人,但从今年七八月起,新元公司突然停止如约还贷和付钱了。每月数万元的债务袭击了张秋萍们,部分老人或遭遇暴力催收,或被迫卖房,而因为一些公证文书,有的房子甚至被低价过户了。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处获悉,北京目前有超过200人报案,新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淑芳已被逮捕,截至10月底,涉嫌罪名暂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仍在侦查中。

  这不是北京今年首次出现类似案件。今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他们为何遭遇“以房养老”骗局》,其事件始末与张秋萍的经历非常相似:有人以投资返利、代偿本息等为诱饵,诱使老人进行房产抵押借款,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房屋买卖全权委托公证。最终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过户给了他人。

  买了能赚钱的“仙丹”

  对于新元公司的客户来说,法定代表人王淑芳是他们再熟悉不过的了。

  这个自称“痴迷研究生命科学”的女士,照片在公司官网几乎随处可见。据官网宣传,2007年,她发现了一种名叫“酵素”的物质的真正价值,此后喝了5年,“到40岁了还像二十几岁”,并且,从不运动却可连续爬120层楼梯,“创造了青春不老奇迹”。

  2012年也是新元公司成立的年份,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王淑芳持股98%。公司的酵素产品包括“酵素浓缩液”“消化酵素”等6款,官网称,这些酵素的推广,“将酵素从保健品级别提升到‘掌握人类生老病死的终极密码’级别”,其意义“不亚于100多年前为自由而战的辛亥革命”。

  在公司的会所,面对暗访的电视台记者,王淑芳的承诺更为夸张。她说,这个技术“天下无敌”,“能把蔬菜水果变成仙丹”,效果超过“301、协和、哈佛、剑桥医院100亿倍、1000亿倍,你说1万亿倍它都不过分”。

  事实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这些宣称能“抗衰老、减肥、美容、治病、延命一次搞定”的产品,连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也查不到。

  遭到质疑的还有产品的科学原理。一名生物学研究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酵素其实就是酶,是一种有催化功能的蛋白质,人体的确离不开它,但若口服,酶遇到胃酸会变性、分解,难以在体内合成设想中的物质,“意义其实不大”。

  但许多购买者尤其是老年购买者,当时并不知道这些。

  2016年4月,通过熟人介绍,张秋萍接触到了新元公司。她的家境并不殷实,一度与丈夫蜗居在5平方米的厨房里。上世纪90年代,他们终于分到北京北五环外的一套房,不到60平方米,丈夫那时已年近半百。

  酵素似乎给了他们生活的另一种可能。这套产品主打健康概念,也为客户设计了一套诱人的盈利模式:在一定期限内,公司每月会支付购买者一笔钱,买得越多,付得越多;等到期满,公司还会在扣除实际消费额后,将原购买款如数奉还。

  这些产品是论公斤购买的,以“酵素浓缩液”为例,其包装注明每天服用4次、每次10克,一个月下来就要1.2公斤,每公斤的价格是3750元。其他品种的价格各不相同。

  多名受访者告诉记者,他们购买产品,有的是看中健康功能,希望能给自己或家人治病;有的则兼有理财意味,一次性购买数百公斤,以增加每月公司的付款,同时不领或少领产品,减少实际消费额。

  付不起购买款怎么办?所有受访者均表示,新元公司推荐的办法之一是贷款,并承诺会代替他们偿还本息。受访者被介绍过多家民间借贷公司或个人放贷者,而抵押贷款,尤其是房屋抵押贷款,成为最有效的筹钱方式。

  抵押房屋冒险背债数百万元

  2016年的合作有惊无险,张秋萍以房贷款150万元,订购了400公斤“酵素浓缩液”。一年的合同期里,新元公司如约代还了本息,每月也支付她4.5万元。今年4月合同期满,她共赚了54万元,这些钱被用来还债,给老家的母亲治病、修房,解了燃眉之急。

  “我也怕有风险,(第一年)赚了就行了,不做了,知足了。”张秋萍说,自己今年5月打算退出项目,但经不住劝说,便答应再贷款买一段时间。

  张秋萍重新走了一遍贷款流程。对于这个经过,多数受访购买者的说法高度相似:先是被叮嘱不要告诉子女,“因为他们观念和我们不一样”;有的民间借贷公司工作人员,还会告知一套应对批贷的说辞,比如,不能说贷款是为了买产品。

  接着,购买者被带到了北京市的几家公证处。按照他们的说法,公证处桌上已摆好一系列合同,他们没被允许仔细阅读,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而这些合同也没有给他们一份。

  王淑芳的代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她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称,购买者有能力看懂合同,这么大一笔钱,他们应该对自己负责任,“签合同的时候,不看,是为什么呀?”“(出了事)不能说责任全是别人的,自己是被蒙蔽的。”

  受访购买者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在贷款到达他们账户的当天,这笔钱便转到了王淑芳之父王德立的账户上。王德立是新元公司的另一名股东,持股2%。

  新元公司随后与购买者签订了一份《溢价回购合同》。62岁的赵哲云说,所谓溢价,指的是她用抵押房屋贷到的290万元,购买了773.3公斤产品,待一年合同期满,公司将以345.68万元的价格向她回购,比原价涨了19.2%。

  其中,溢价的55.68万元将分12次按月预先支付,原值290万元则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这也正好是房屋抵押贷款到期、须一次性归还本金的日子。

  至于贷款的每月利息,《溢价回购合同》称,“为了购买产品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新元公司偿还。赵哲云的月息是2.465万元,而贷款了350万元的袁丽敏,合同显示月息高达9.8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是我一年不吃不喝的退休费啊”。

  这无疑是一场冒险式的“赌局”:倘若新元公司守信,客户就可斩获远超银行利息和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一旦反之,对于大部分老年客户来说,数百万元的贷款本息,足以压垮他们的晚年生活。

  多数受访购买者坦言,他们原来也担心新元公司不守承诺,但公司租用的会所让他们打消了顾虑。会所共3层,号称6000平方米,位于寸土寸金的北京东三环亮马河畔,外墙金黄,门口高挂“新元会”招牌,“(到过的人)都会相信他们的,欧式风格,非常豪华,有时还组织沙龙、酒会,感觉公司很有实力”。

  有公证员称公证时“没看懂合同”

  意外发生在今年7月。吃过产品的袁丽敏觉得,酵素并无太大效果,而有一天,她接到了催款电话,“对方说,新元公司这个月没还利息,所以得管我要”。

  袁丽敏急忙联系了新元公司,几经催促,该公司终于代还了7月的利息,且按放贷者的要求,付了一笔比利息还高的滞纳金。

  到了8月的还款日,新元公司再次“放鸽子”了。“新元公司没还,我就得想办法啊,这滞纳金太厉害了。”70岁的袁丽敏说,她本想安装心脏起搏器,但不得不将攒好的9.8万元垫付了利息,“我一个月收入也就5000元,这个月还了,下个月怎么办?”

  事实上,七八月的“欠息潮”席卷了不少购买者。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取的多位购买者与王淑芳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他们不断催问新元公司何时代还,而王淑芳有时承诺“明天到账”,但却“明日复明日”。

  按照王淑芳的说法,这轮失约,原因之一是该公司目前最大的成本就是支付会员分红、贷款利息,“会员赚钱了,公司亏损了,应该及早转型,运用新的模式”。

  “我是承上天之命拯救世界的人,不然也不会发明如此伟大的技术。您帮我其实就是帮助全世界无数个跟您一样遭受疾病衰老之苦的人,上天会回报您的。”8月上旬的微信聊天里,王淑芳请某购买者再替公司续一个月的贷款,又向一些人许诺新的投资一周后会陆续到账,“确定的小投资就有1.5亿”“后面大投资还不算”。

  一些购买者决定再赌一把,另一些购买者则不再信任新元公司,开始盘算卖房还债。

  袁丽敏找到了房屋中介,当她准备以930万元出手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子在今年3月就被过户给了一家服装公司,成交价是700万元。这比房屋中介里的同小区、同时段售价,大约低了100万元。

  “今年3月,一年借款期还没满,我也没欠一分钱利息,怎么就被过户了?”袁丽敏震惊地发现,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卖房是自己委托一名王姓男子进行的,“我根本不认识他。而且,现在还没人来收房,余下的房款我也没拿到”。

  她想起了在公证处签署的一系列文书。她称,几经交涉,她第一次拿到了这些文书,其中有多份委托合同,委托范围就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

  蹊跷之处不止这些。尽管被催交滞纳金,但借款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滞纳金的数额;借款合同还被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可不经起诉即能申请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在公证处留存的借款合同上,出借人姓高,借款期限只有3个月;但《溢价回购合同》载明,还款账号是另一个人,借款期限是一年。

  袁丽敏觉得这不可思议:合同是去年10月签的,若真是借款3个月,为何到了今年七八月自己还在被催交利息?更何况,既然新元公司答应一年内回购产品、代还本息,按常理,借款期限也应该对应着是一年。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出借人与还款转账账号不一,且未在借款合同注明,这风险极大,因为放贷者可能以此为由,主张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短于《溢价回购合同》,若借款人真的没拿到借款合同,很可能导致“老人以为借款还没到期,但法律上已经违约”。

  众多购买者及家属涌向了各家公证处。多名家属担心的是,虽然公证处笔录显示已依法告知老人相关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实际上,老人可能还是不明白自己的签字意味着什么。

  一名老人家属向记者提供了近日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某公证员的对话录音。录音显示,家属问公证员当时是否看了合同,对方直言“没看懂”,“没必要再看,看也看不懂”。

  “没看懂都敢盖公章啊?”家属质疑:没看懂,又怎么能依法向老人告知法律意义和后果呢?

  事实上,方正公证处在类似案件中的做法已被处理。中国青年报7月28日报道《他们为何遭遇“以房养老”骗局》之后,该公证处被停业整顿,有关部门随即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的时候,需要儿女陪同。

  王淑芳与多名购买者的对话显示,新规也正中新元公司模式的要害,公司今年8月想引入新的老年购买者资金,更难了。

  部分讨债者强行住入老人家中

  这桩危险生意在8月31日告一段落。多名购买者告诉记者,当晚,他们看到一些放贷者来到新元公司的会所,与该公司发生了纠纷。晚上10点左右,警察将王淑芳带走。

  次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王淑芳立案侦查。官方人士透露,这只是目前的案由,随着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其涉嫌罪名“有可能改为诈骗”。

  在一些购买者看来,这或许是个联合诈骗的“局”:新元公司负责揽客,放贷者负责与公证处一些人员串通签订合同,还有人负责逼老人卖房或凭委托手续卖房。一名老人认为,“这不是普通的集资,是专业人士设计的,是流水作业式地侵蚀房产。”

  王淑芳的代理律师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应称,她代王淑芳道歉,不过,由于没看过具体协议,她不敢妄自推断谁和谁是一伙儿的,但不管大家怎么想,当务之急是要让他们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以前写过全权授权,(可以)马上到公证处重新写一份声明,撤销从前的委托,要求过户房子必须本人到场;如果对小贷公司的合同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试着)要求撤销合同”。

  问及王淑芳对目前的涉嫌罪名有何看法,代理律师说,王淑芳的想法是,本来认为自己的产品经营得好,也有利润可图,因此希望通过好的产品带动大家,且收款不是面向社会的不特定人,而是面向会员。最终定性还须有关部门审计、评估。

  该律师称,王淑芳在会见时强调产品已有一些投资人,希望律师能去谈判,而王淑芳也愿出让股份,让投资人把业务重新做起来,减少大家损失。

  该律师称,她近日两次与来京出差的投资人约见面,对方因行程原因没能接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对于购买者,尤其是老年购买者来说,从天而降的数百万元债务,已将其生活彻底打乱。

  据他们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6名老人的房产,被不认识的受托人悄悄过户了。另一些老人不得不开始考虑卖房还债,但又担心,卖房之后,自己能住哪里,户口落到何处,孙子又可以在哪里上学。

  张秋萍的经历更惨一些。她说,房子还没被过户,但10月上旬起,讨债者强行住进了她的家中。她拍摄的视频显示,对方时不时要求其还钱,有时,他还光着膀子在家中行走。

  不少购买者也反映受到讨债者不同程度的骚扰。不过,各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并不相同:有的称这是经济纠纷,出警后叮嘱“不要打架”就走了;有的警察则会打电话告知讨债者,称讨债应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不能威胁、谩骂或长期赖在家里。

  “有的处警欠妥当。”曾处理债务纠纷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认为,一些警察没深入了解情况,仅将其当作普通经济纠纷,没考虑到事情已刑事立案,“应该汇总线索,向上级汇报,不是说管好眼前自己这摊事儿就可以了”。

  他说,这类事件通常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务关系,另一个是讨债者住在家中不走等情形,扰乱老人的安宁。但他感到,这可能是个难解的局:即使警察将讨债者带离,但之后,讨债者还是会再来。

  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坦言,从法律上看,不少债务关系目前还是成立的,警方不能没依据地处理放贷者;而若想建立公安、公证联合处理此事的机制,还需更高层面的协调。

  此前,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被通报“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公证处主任今年8月被免职、调离。有关部门还排查了该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青年报今年7月报道的广姓男子“以房养老”骗局中,共25户进行了委托公证,在发起投诉的10户当事人中,有8户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

  舆论漩涡如今转到了新元公司身上。在亮马河畔,公司的会所大门已被警方贴上封条,门上“新元会”三个大字被揭下,而一块黑布,遮住了那块曾让老人们信任的公司LOGO。

  (文中张秋萍、赵哲云、袁丽敏为化名)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