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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干部伪造底单贪污征地款 曾有抢劫罪前科
时间:2016-11-21 09:30: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拿征迁的空白底单,以母亲的名义填报地上有“葡萄”、“富士”等果树,原延庆区张山营镇下营村村干部刘某勾结该镇相关村、镇干部,贪污国家征地款4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今年44岁的刘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为帮刘某勾连镇政府领导,今年46岁的东门营村党支部副书记赵某也因从中贪污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村镇领导勾结贪污国家补偿款

  据了解,延庆区张山营镇下营村共有2000亩地,有1000多户村民。据延庆区检察院指控,自2010年始,北京市电力公司在延庆区张山营镇试点建设智能电网,其中需占用该镇下营村一部分土地。

  2010年12月27日,下营村村委、北京市电力公司、张山营镇政府3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北京市电力公司延庆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延庆供电公司)将补偿款拨给张山营镇政府,由张山营镇政府协调并监管该村地上物清点和补偿。

  该镇政府成立了地上物普查工作组,负责确认该村地上的树种、数量及测量工作。当时,该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时某(另案)、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张山营林业工作站科员张某(另案)均为地上物普查小组成员。

  延庆区检察院指控,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在普查小组清查下营村地上物时,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为了多得补偿款,勾结时某,利用时某负责记录并统计汇总底单的便利,在时某提供的空白假底单上签上其母亲的姓名,由时某写上“葡萄”、“富士”等树种,伪造了一张假底单,冒领了张山营镇政府下发的地上物补偿款61万余元。其中,刘某分了41万余元,时某分了20万元。

  在被延庆区检察院指控的另一宗犯罪中,刘某还请时任该镇东门营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赵某帮忙找该镇第三普查小组组长张某,为其冒领地上补偿物出力,“事情办好后,肯定不会亏了你和张某,”刘某告诉赵某。赵某找到张某后说,“你多给点,到时也给你弄点。”

  在带领普查小组查刘某家所属的“小沿地”时,刘某虚报了该地上葡萄等树种的数量、种类和规格,冒领了75万元补偿款。

  2012年1月20日,赵某将刘某打给自己的20万元转给了张某;2012年8月8日,刘某又打给赵某20万元。

  涉案村副书记曾有抢劫罪前科

  延庆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面对指控,刘某、赵某均未提出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延庆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刘某涉案金额为百万余元,实际违法所得为41万余元;赵某涉案金额为40万元,实际违法所得20万元。该案审理时,赵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款20万元。

  延庆法院认为,刘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时某、张某,利用他们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公款百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赵某受刘某委托,在被补偿人刘某和国家工作人员张某之间进行沟通、联络,帮助刘某给张某转账,促成刘某、张某共同骗取公款40万元,且其从中分赃20万元,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

  该案中,因刘某曾在1999年犯抢劫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3年,有前科,此次酌情从重处罚;在刘某与时某的共同犯罪中,时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是从犯;在与赵某的共同犯罪中,因赵某积极勾连镇领导,促成共同骗取公款40万元,赵某是主犯,刘某为从犯,故应从轻处罚;刘某接办案机关电话后及时到案,且如实供述了第一起犯罪事实,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如实供述了第二起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并予以从轻处罚;而赵某在接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予以减轻处罚,另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刘某、赵某两人均因犯贪污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并均被罚款10万元;延庆法院还判令,赵某退赃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延庆区张山营镇政府,并责令刘某退赔违法所得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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