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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时间:2015-02-09 20:50:59  来源:城市化网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是历代班禅的驻锡地,面积3875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11.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8.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1.55%。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到2017年,进一步提升桑珠孜区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功能,塑造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地位,成为区域内生产要素集聚中心、资本流通中心、创业就业中心、交通物流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到2020年,将桑珠孜区建设成为西藏聚集人口的第二大核心区、第二大产业聚集区、第二大经济增长极、重要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高原生态文化旅游集散服务基地、面向南亚的陆路商贸物流枢纽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城镇人口13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

  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合理,中心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日臻完善,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强劲,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新体制新机制基本形成。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风险可控、可持续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有效整合援藏资金,优化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探索政府和市场紧密合作的融资模式。积极组建政府主导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放宽准入,完善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一)强化规划引领

  科学谋划城镇发展方向,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不断完善城镇体系,全面提升城镇功能。

  (二)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国家投资支持力度,推进非营利性公共项目建设。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化调整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扶贫搬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汇集城镇化建设。加大援藏资金整合力度,引导援藏资金助推城镇化建设。

  (三)疏通金融血脉,缩短融资链条

  发挥好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协调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形成“借、用、还”的商业模式促进城镇基础设施的滚动建设和持续运营。

  (四)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打破单一依赖财政投资的格局,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新体制。把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镇政府资产负债表。创新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利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调动各地和社会各界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放开市场准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和经营。完善监管,鼓励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城镇公用设施和经营市场,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全方位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日喀则市和桑珠孜区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措施,形成合力,为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保好驾、服好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试点期间,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工作,把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方案的项目予以倾斜。逐步建立多元化、风险可控、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运营。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进各项改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市场环境。

  (五)建立考评机制。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要针对各项目标任务实行表格化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同单位,将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交流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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