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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时间:2015-02-09 20:31:43  来源:城市化网 

  金昌市是资源型工矿城市和祖国镍都,面积9600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6.9万人,户籍人口45.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4.7%。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心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现代产业体系逐步趋于成熟,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性质区分。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和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企业和转移人口各担其责,共同承担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农民工覆盖。

  3.提高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健全市县乡三级培训网络,将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4.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完成2家市级医院改扩建工程,新改扩建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所有小城镇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保障性住房3万套以上,高水平打造两个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

  5.强化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市级财政每年筹措1.46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文化旅游等四大重点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2.探索建立经营与融资联动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

  3.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把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

  4.深化金融综合改革。推进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快组建交通投资公司,积极争取发行建投企业债券,探索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三)改革创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1.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科学制定市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完善相关配套规划。

  2.推进就地城镇化。立足各乡镇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形成若干区域特色发展中心。

  3.促进新型城镇建设。巩固扩大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成果,着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4.建立城镇间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将符合条件的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鼓励重点镇与周边乡镇融合发展。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5.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针对特殊人群的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机制,深化平安创建活动。

  (四)综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

  2.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4.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市财政每年筹措建设资金3400万元,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

  3.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

  4.完善农业自我积累发展机制。加快培育农村金融市场,设立综合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大力加强院地院校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和乡镇也成立工作机构。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县区财政也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各类发展资金优先向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域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贷款。

  (三)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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