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商家不怕投诉怕公示”亟须制度推进
时间:2020-05-25 12:41: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5月24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强调,提振消费离不开放心消费,放心消费的难点是消费维权,“要补齐社会共治不足的短板,走监管的群众路线,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把分散的投诉信息集中晒出来”。

    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重庆、江西三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如今,消费投诉公示已在多地试行。

    消费投诉公示既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好办法,也是倒逼商家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的良策之一。这项制度对市场就有净化之效,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良商家进行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可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果。

    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少商家存在“不怕投诉怕公示”的现象。因为商家被投诉后,大不了赔偿消费者一点损失,或者被罚一些钱,但由于投诉信息没有公开,商家还能继续经营。而一旦投诉信息公开,消费者获悉后会对不良商家用脚投票,这种市场惩罚让商家“难以承受”。

    近两三年来,投诉公示制度在一些地方稳步推进,但从试点情况看,与消费者的期待还有距离。正如甘霖委员所言,目前解决投诉主要还是靠政府的“三板斧”——监管、执法和调解,还停在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的老路子上,消费者并没有真正参与进来。消费投诉公示仍未成主流解决办法。

    要加快推进消费投诉公示,使其成为解决投诉的主流办法,需要加快制度化建设。目前一些地方建立了消费投诉公示平台,有的地方出台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但不是制度化的推进方式。也有一些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制度机制,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也值得审视,因为只有制度完善才有推动力。

    为推进全国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化建设,国家有关方面不妨建立全国性消费投诉公示制度,简单高效的办法就是先制定一部部门规章,以指导、规范各地制度化建设。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消费投诉公示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提高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其推动效果将更显著。

    在全国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制度化,二是平台化。制度是重要基础,平台是重要手段。对此,《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就制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也提到了公示涉及的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现在需要尽快落地。

    在建立国家相关制度时,有必要把各地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与“官帽”挂钩,写入制度中。在制度中要明确打破地域、部门之间的消费投诉信息壁垒,以实现消费投诉公示的最大化覆盖,如此一来,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最大化保障。

    公示平台或者渠道显然越多越好,但应该把各大购物网站作为主要公示平台,这既便于消费者查询,也便于网站管理,对商家倒逼效应会更加显著。要实现这一步,要在制度中把电商平台列为法定消费投诉集中公示平台。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投诉量较大的商品时,平台应自动提醒谨慎下单。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