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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舅”开调解公司 这个可以有
时间:2019-11-27 11:07:29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老娘舅”有威望、讲公道,最熟悉乡情民风,在上海,这些“ 老娘舅”被聘为专职调解员,在调解邻里矛盾纠纷中唱起了主角,但调解组织长期以来被视作非盈利社会组织,也限制了其自身进一步发展,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日前,上海明确规定,调解组织除可以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外,还可以探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新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老娘舅”可以直接开调解公司了。

  “老娘舅”开调解公司,不仅仅是提高“老娘舅”积极性的问题,而是上海解决百姓纠纷的一个布局,让营利性调解组织成为一条鲶鱼,激活整个调解组织的活力,让调解组织在竞争中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或许有人说,无序竞争怎么办?那么多调解组织,遇到不同问题需要挨个寻找,也不方便。别急,上海这个布局,可谓一环套一环,目前,市级层面的“上海市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已经挂牌,区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也将在本月底前全部挂牌,所有在本市注册成立的调解组织均应接入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这一平台。

  这就体现出“互联网+”思路在非诉讼纠纷调解上的创新。根据市司法局与市高院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遇到家事、邻里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时,若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可以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在线委派或委托非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除非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法院同意,否则调解组织应在30日内完成调解,并在调解终结后3日内将结果反馈至法院。这样就明确了诉讼与调解的边界,首次打通法院和司法局两个调解平台,给出了调解时间表,实现数据互通,有利于更加高效地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了像网上购物那样方便。

  同时还要看到,法院委派或委托的调解组织,必然是那些能力强、效率高的组织,这样必然倒逼所有调解组织为了得到法院的委派或委托,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服务意识,真正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一个让政府头疼的民事纠纷调解问题,借助“互联网+”,通过跨部门合作,实现统一管理,从而形成“大调解”格局建设,方便了群众,和谐了社区,上海的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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