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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德失范要双管齐下
时间:2019-08-12 09:39: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冯建军 
       近年来,一些道德失范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为了个人利益而影响或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典型的缺乏社会公德行为。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道德规范。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时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血缘、地缘等因素连接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熟人关系。由于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缺乏,也谈不上社会公德。所以可以将传统社会看做“私德型社会”。随着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取代了小农经济,人们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出现,范围逐步扩大,人们对社会公德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处在转型期的社会,新的社会公共规则还没有建立起来,旧的私德规则依然运行。一些人可能在公共生活中使用私德规则,将公德领域和公共交往私人化,引发公德和私德的矛盾冲突,出现公德失范问题。同时,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十分重私德,更加剧了转型期公德失范现象的产生。

  虽然社会公德缺失是转型期中国社会必然要经历的阵痛,无法回避,但可以有效减轻。

  社会公德包括公共规则及公共德性两个层面。治理社会公德失范,需要双管齐下,既要建立社会公共规则,又要重视社会公德教育。其中,公共规则的建立具有优先性。规则是“硬”道德,是“软”道德的保证。道德的形成遵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只要在公共生活中坚持平等交往,遵守公共规则,长期实践必将转化为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最终内化为公民的公共德性。

  首先,建立社会公共规则体系。现代社会公民生活是一种公共生活,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进行公共交往。公共交往不同于熟人交往的情感性,公共交往是陌生人之间的平等交往、利益交往。鉴于个人存在自我利益至上风险,公共交往必须由公共规则约束个人私欲。同时,社会公共规则必须与法治相结合。作为道德范畴,社会公共规则缺少强制性。一些违背社会公共规则的行为得不到惩罚,充其量是遭受社会舆论谴责,使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断冒险违背社会公共规则。所以,规则执行不能完全建立在人的道德自觉基础上,还必须与法治相结合,对于突破公序良俗底线者,加大法律惩罚力度。

  其次,强化社会公德教育。社会公共规则只是对公民进行外在约束,公民道德建设根本在于培养公民道德素养。社会公德教育从内容来说,既要有社会公共规则教育,培养公民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又要有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从对象看,既要面向学校青少年,也要面向社会成人,使公德教育成为贯穿人一生的终身教育。从实施载体看,要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承担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任,要用良好家教家风培育人的道德品行;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公德教育的主阵地,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公民道德建设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各学科教育中。社会是个大熔炉,社会风尚好坏对社会公德有着极大影响,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和重点群体教育引导,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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