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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身器材岂能“重建轻管”
时间:2019-07-05 13:15:02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何勇海 
       如今,漫步机、旋转器、扭腰器、蹬腿器、双杠等健身器材成为很多小区和公园的标准配置。这些器材既能让居民在家门口锻炼,又增添了生活乐趣,深受居民欢迎。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小区的健身器材出现破旧损坏,不仅影响小区形象,还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安装在小区的健身器材如何管理?谁来维护?(7月2日《工人日报》)

  公共健身器材重建轻管,建成交付使用后就不再过问,这种情况的确普遍。尤其是一些小区的健身器材由于年久失修,更容易出现磨损老化甚至是破损严重的现象,要么超期服役,让锻炼身体的人在无意间遭受伤害,要么因缺胳膊少腿而长期停摆,不仅影响小区形象,而且给居民尤其是小孩在小区玩耍带来安全隐患。每当有业主反映健身器材变成“伤人利器”时,不少小区的物业基本也是一拆了之,直接当废品卖掉。

  公共健身器材为什么会“重建轻管”?说穿了,这些器材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并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应担职责。

  据报道,当前各地小区及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来源有三: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后投放。政府采购后投放的健身器材,岂能一投了之?应当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器材的管理维护;既要考虑公共健身器材的前期建设投入,更要考虑后期监管维护费用,解决好管理与维修资金的来源问题,做到专款专用。有人建无人管,有钱建无钱修,会让这种惠民利民好事大打折扣。

  对于体育主管部门赠予的健身器材,据说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体育部门就没有后续管理维护的责任了?非也。体育总局在2017年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就提出“保证质量、建管并重”等原则,还要求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检查,协调督促供应商、器材使用方解决器材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对赠予的健身器材实行“谁受益、谁管理”,极可能没人管理,因为管理需要费用,一些小区等受赠单位即便愿意受赠,也会对年久失修的健身器材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因此有人认为,“谁受益、谁管理”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要论“谁受益”,群众最受益,体育主管部门赠予健身器材也要明确维修制度及维护更新的资金来源,比如,从体育彩票公益基金中拨出一定数额的费用将好事做到底,而非虎头蛇尾。

  当然,对于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投放的健身器材,它们显然有责任、有义务管理维护好,它们本来就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总之,对于公共健身器材,要按不同来源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后续资金来源。政府采购投放、体育主管部门赠予的健身器材,财政和体彩公益基金必须给予经费支持。何况健身器材有保修期,在此期间商家应无条件维修。对于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投放的健身器材,必须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明确物业的维修职责,并由体育管理部门督查。有的地方尝试为公共健身器材购买保险,以防止无人管、无人修乃至发生“吃人”事件,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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