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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诅咒村民,村官到底该干什么?
时间:2018-10-23 14:12:3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蒋 萌 
       背景:“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不出义务工全家无祖宗”“人畜不分居,又无子孙又无妻”……日前,有网友曝光,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出现数十条诅咒式标语。10月20日晚间,墨红镇政府和补木村委会向记者表示,该标语虽用词不妥,但出发点是好的,贴出不久即已撕掉,并向村民作了解释。

       新京报发表戴圣宜的观点:据村委会干部称,之所以贴这些标语,是因为村里进行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推进不力,一些村民不仅不配合还冷嘲热讽,村干部为了推进工作才想出这样的办法。就算村干部初衷是为了推进工作,贴出这样的诅咒式标语也显得太不妥当。乱搭乱建自然不行,但就因为乱搭乱建就要诅咒人家“全家短命”?这类诅咒式标语本是想通过“简单粗暴”来给人以“震慑”,但结果只会引起村民的愤怒,难以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从合理性、合法性上来说,作为基层组织,居然以侮辱村民人格的方式来达到警示的作用,这种做法显然有违法治精神。对此,一方面需要能够规范基层干部的“微小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另一方面,还要提升基层组织的治理水平。“诅咒式标语”也是基层善治的对立面。只有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让基层治理走向善治,这样才能让基层民众切实感受到幸福感、安全感,诅咒式标语这类有违法治精神、伤害基层民众的做法,也才会没有生存空间。

       小蒋随想:只是不配合村委会的工作,村干部就诅咒、侮辱村民“全家短命”“全家无祖宗”“又无子孙又无妻”,让外人看着都愕然愤怒,何况是该村的村民。必须指出,涉事村干部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公然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和罚款。仅仅将侮辱标语撕掉,还说“出发点是好的”,能平息村民的怨怒吗?村民乱搭乱建不对,村庄环境治理虽好,但也要讲方式方法,考验管理者的能力水平。如果村干部以诚相待、耐心解释、人性拆违、帮助重建,相信多数村民会理解配合。怕就怕,村干部“架子”十足、恶语中伤、野蛮拆除、复建自理,村民难免消极抵触。拆违不成,侮辱诅咒,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暴露出村干部能力差、素质低,授人以柄。另一个问题是,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的“村官”其实不是“官”,而是要为村民服务,要实现村里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既然如此,某些村干部为何对村民挺“横”?这可能暴露出某些村委会选举不规范,表明某些村民未慎用选举权。保障村民民主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必须有效落实村民民主监督。村民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权,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村委会不履行法定义务,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从更远的视角看,乡村振兴要留住人才,也要引进外援。这需要政策扶持引导,要给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空间。有好的领头羊,广大乡亲也有干劲、目标、奔头,才会实现脱贫致富。这样的自治与自我造血,才是良性循环,才能更好地建设美丽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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