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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上搞民宿 别开这个先例
时间:2018-08-06 11:44: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丰收 

    据报道,一个专做民宿的平台发布了一则“把家安在长城上”的体验招募通知,称将从11个国家用户中选取4组人在长城住宿一夜,地点位于延庆。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争议,有人叫好,也有人质疑此举会破坏古迹。北京延庆文物部门表示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该活动”。

  相关视频显示,蜿蜒在葱郁高山上的长城,其中一个烽火台格外抢眼,原来这里被装饰成一个家,“卧室”里有大床、台灯、地毯、座椅等简单家具,看上去舒适温馨。据说这里还会有一个卫生间。主办方介绍,这将是用户体验长城住宿的地方,此外还有长城晚餐、古典音乐体验、保护长城体验等项目。

  如果在长城脚下搞民宿等体验活动,应该是可以尝试的,但在长城上搞民宿等活动,很多人都认为不妥当。理由之一,这是民宿平台参与策划的一种商业炒作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推广专做民俗的网络平台,而不是真正基于保护长城的公益目的。而长城作为人类共有的文化遗迹,不应该成为商家牟取名利的工具。

  虽然上述平台表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我们活动的初衷”,但这番说辞掩盖不了商业炒作的本质。如果是基于文物保护目的,那么保护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未必非要在长城上搞民宿等活动。假如开了这个口子,今后或许会有更多企业打着“保护”的幌子在长城上行商业推广之实。所以,这个口子不能开,这样的先例也不能开。

  理由之二,是否会破坏长城是个未知数。尽管上述平台声称“整个活动过程不会在长城上动一颗钉子”,但在具体操作中会不会“伤”到长城,目前还不好说,因为在长城上布置“卧室”要来回搬动家具以及卫生间,磕伤长城怎么办?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假如以后经常举办类似活动,会不会破坏长城?

  理由之三,法律没有允许在长城上搞民宿等活动。无论是《文物保护法》还是《长城保护条例》都没有允许搞类似商业活动,那么旅游部门没有法律授权岂能支持?不需要文物部门审批吗?而且《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搞民宿的临时设施就与长城保护无关。

  基于以上理由,在长城上搞民宿切不可取。从文物保护角度来说,各种活动尤其是商业性活动越少,越有利于文物保护;反之,在文物保护单位搞商业活动越多,越不利于文物保护。因为商业活动可给某些人带来利益,而人的欲望无止境,若今天允许有人在长城上搞民宿,明天就有人想在长城上搞其他活动。

  所有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轨道内运营,凡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就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明确授权的,就应该禁止。而在长城上搞民宿这样的试探性商业活动,虽然是一种创新,但会带来不良影响和恶劣示范,文物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视这样的活动,该叫停就叫停。

  对于长城上搞民宿,有网友留言点赞称“创意好”“很想体验”“把文化遗产和生活融入在一起,让世界人民更好地感受我国民族文化,不是很棒吗”,这其实是一种盲目的点赞。如果从文物保护和法律的角度来审视长城上搞民宿,或许就不会盲目点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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